新聞| | PChome| 登入
2000-04-27 20:51:02| 人氣9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澎縣海域禁用多層網具從事撈捕作業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記者陳永固報導】針對媒體於日前披露,縣府禁止漁船使用及攜帶二層以上刺網禁令,似乎僅限於規範澎湖縣籍漁船,而外縣市漁船則不受約束一事;縣長賴峰偉於昨日強調絕無此事,並請漁友們重視漁業資源之保育,切莫以身試法,害漁誤已。
 賴縣長表示,縣府於去年根據漁業法相關法規公告禁止漁船使用二層以上網具從事撈捕作業,其公告內容為:一、自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十五日起本縣海域禁止漁船使用及攜帶多層(二層以上)刺網網具捕魚。二、為保護本縣海域漁業資源與漁場環境,漁船不得攜帶多層(二層以上)刺網網具出港,凡漁船於申請出海作業或進港時,經漁港安檢單位查獲上揭網具者,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漁船海上作業輔導管理措」規定處理。
 賴縣長強調,依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地方政府為當地漁業資源保育需要,依上開法條所公告之規定,外縣市漁船仍應遵守;因此,縣府立場絕對一視同仁,凡是在澎湖十二浬內海域違反者,依漁業法規定不論任何縣市籍船隻一律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海洋自然生態與漁業資源,賴縣長同時再度呼籲漁友們應確實遵守相關漁業規定,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害漁誤己;更不要懷疑、考驗縣府護漁的決心。

台長: 尚未設定
人氣(96)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