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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7-14 20:31:39| 人氣10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白沙鄉民宰殺綠蠵龜 遭判處徒刑七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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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永固澎湖報導】澎湖縣白沙鄉大倉村漁民呂明山明知綠蠵龜為保育之野生動物,竟未經主管機關之許可,擅自以流刺網捕捉後,將二隻綠蠵龜肢解宰殺食用,案經檢察官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罪提起公訴,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處有期徒刑七月確定,由檢察官指揮發交澎湖監獄執行。
 澎湖地檢署檢察長張斗輝指稱,受刑人呂明山因任意捕殺保育之綠蠵龜,致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罪及被判處徒刑七月入監執行一案,對一些遊走法律邊緣、向公權力挑戰的不肖漁民,有深刻的警惕作用。
 張檢察長同時表示,其個人深切了解生態保育、漁業及觀光發展,向來即為澎湖的主要經濟命脈,邇來因受少數不肖漁民短視,急功近利,以不法手段從事毒、電、炸魚,任意捕殺保育類動物,破壞國土濫竊採砂石,造成整片土地滿目瘡痍等事,已嚴重破壞自然生態環境景觀、危及民生安全及導致沿海魚類與其他水產日漸枯竭。
 因此,為保護澎湖水產漁業資源之永續及自然景觀與國土之完整,張檢察長特督請全體檢察官全力查察取締上揭各類之犯罪,並呼籲全縣民眾踴躍檢舉(檢舉專線電話:九二七五四○○)一經查獲,定從嚴從速偵查起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期能有效遏阻,使澎湖的漁業再逢生機,生態環境能恢復以往美麗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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