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PChome| 登入
2000-04-28 21:31:36| 人氣14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離島建設條例公布施行 澎縣營業人免徵營業稅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記者陳永固澎湖報導】攸關離島居民生活權益的「離島建設條例」經總統公布施行後,有關「免徵營業稅」部份條文也已正式生效,澎湖縣稅捐稽徵處並於日前說明相關適用辦法,提醒該縣營業人應注意自身之權益。
 澎縣稅捐稽徵處表示,「離島建設條例」已於八十九年四月五日經總統公佈施行,依中央標準法第十三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故該條例自八十九年四月七日起生效,而條例中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該縣營業人在當地銷售並交付使用之貨物或當地提供之勞務免徵營業稅;因此,縣籍營業人自八十九年四月七日起,凡符合上述要件之銷售行為均免徵營業稅,該處並特別提醒營業人,不要喪失應有之權益。但該處強調,雖適用免徵營業稅,惟新設立(變更)商號,仍應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或變更登記。
 該處說明指出,對於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大店戶),仍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開立發票,且適用該條例免徵營業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該處將擇期邀請代理記帳業者及自行記帳營業人舉辦研討會研討相關記帳問題及輔導應如何開立統一發票等相關事宜,並請代理記帳業者代為輔導其所代理記帳之營業人。
 另方面,針對查定課徵營業人(小店戶)部份,將請服務區同仁輔導其轄下營業人有關免稅注意事項,讓其瞭解若有不適用免徵營業稅部分(不在該縣銷售並交付使用)仍應課徵營業稅。至於各項配套措施及作業事項,該處已陳報一份「澎湖縣實施離島建設條例免徵營業稅應行注意事項」至財政部審核,待財政部核示後,即可公布實施。

台長: 尚未設定
人氣(142)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