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表示,國內並沒有日本那麼大的非營利組織,大到有意願承擔社會住宅的管理或維運,因此,現階段政府並未將「住宅法人」明列在住宅法中,也未要求各級地方政府推動住宅法人。
江宜樺說,台灣目前已有各類法人,如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一般社團組織,如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目前這些法人或社團組織的能量都不夠大,不足以承擔社會住宅的管理。未來如果有必要,中長程發展倒可考慮。
江宜樺表示,內政部所規畫的首批社會住宅五處基地,預計興建1661戶,雖然幾次公聽會及座談,地方都有反對意見,但目前設定的進度仍未改變,相信九月會進入到招標階段,預定年底前可動工,最快一年內完工。
江宜樺也強調,內政部仍規畫採「混居」原則,希望建築品質高於一般建築,不會造成「貧民窟化」或「標籤化」,並將優先開放社會經濟弱勢租用,由政府補貼租金,限制居住時間定在三至七年不等。五處基地雖已對外公布,但如果地方政府可優先覓得可行選址,仍不排除可優先動工。
已選定的五處基地,分別座落在台北市萬華青年段、松山寶清段、新北市三重大同南段、三重同安厝段及中和秀峰段,將規畫興建1661戶,面積合計三萬多平方公尺。營建署表示,社會住宅戶數較少的一年內可完成,戶數多的如松山寶清段,約一年半內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