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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9 22:57:11| 人氣672|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拉拉為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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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GIGIGI)

生而為愛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24/today-gender4.htm
文/關懷寧

場景拉回到2009年的南部書店,我追隨的小說家推出厚厚一本長篇代表作,在寥寥數人的場地,挨著冷氣口聽她叨絮講身世、講戀人的流轉、講傷痕、講背叛,微微清淡的口氣卻一再震得我激動萬分。

原來,恆久去愛一個人得受那麼多苦,最終才真正懂得對方存在的意義。

愛的意義。被愛的權利。這是唯有小說才能帶來的救贖,也是附魔者的救贖。

近日,小說家再出版了新作品,描述自己與另一半的「婚姻生活」,日日共進早餐,做家事、餵貓、散步,在愛情海洋中的甘苦點滴。我仍不懈地參與她的新書分享會,擠在爆滿熱烈的歡喜人群裏,周遭滿滿帥氣、堅毅面孔的女孩,還有幾對挽著手、肩頭依偎著的情侶。講台上,小說家和她的情人(也是生命的伴侶),透過這樣一本家庭之書,宣告這段幸福,鼓勵所有在愛裏苦過痛過迷惘過的人,不要害怕,不要擔憂。

她們像濛霧岸邊的一座燈塔,勤勤照亮這一代健康明朗的拉子們。如同大城市裏的小夫妻,如同你我,如同每個人的父母親當年熱戀的模樣。那是人世間最簡單也最純粹的幸福哪!

笑聲盈盈,眾聲喧嘩,我想起身邊幾個善良的友人,尤其是親愛的A,回憶中那個激盪夜晚所瀰漫澎湃的悸動,歷歷在目。

偌大的公園,我們邊走邊漫談,但A隱隱揣度不安。她拖著我,卻吞吞吐吐湊不出一句完整的話。我看著相熟多年的她臉頰緋紅,等著、期待著她即將與我分享的喜訊。(第六感密告我那就是邱比特幹的好事!)

她鼓足勇氣:「我……我戀愛了。對象是我研究所學妹,她對我很好噢!我們彼此喜歡、彼此照應。我們,就這樣走在一起了。」

我豈止感動而已!我甚至希望她的初戀能夠花開燦爛、濃郁芬芳,能夠就此成長茁壯,結一樹豐碩的果實。

她委婉解釋,「抱歉啊,因為這件事除了她以外,我實在不好意思也不敢跟其他人傾訴……但我又,非得把這心事說出來不可。請你不要介意!」

怎麼會呢?於千萬人之中爭取到屬於自己的幸福,除了老天的妒忌又有誰會反對、抹殺呢?

是的,不被承認不被認同甚至不被允許,現世對她們的戀情仍遍布阻礙。

A娓娓說著交往後在某個公開場合,被某異性戀惡漢狠狠啐了一口,調侃著光怪陸離的玩笑話。她們一語不發,咬牙冒著冷汗,等他住嘴,等著陰霾退散。

這是甚麼道理?誠心的擁抱,緊握的兩隻手,不是最動人最美麗的畫面嗎?

A,千萬別驚恐,這是人生而為愛的權利,沒有任何人能夠掠奪。誠如日前的那場同志大遊行,宣傳短片上那一句標語,請牢記,也請感同身受-「在愛裏,我們都是一樣的。」

台長: 司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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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y
我喜歡你最後一句!
2012-10-30 15:18:12
版主回應
哈哈哈妳是說標籤喔?
那也是從以上文章中挑選岀來的
我很清楚那些最粗魯的[異性戀大男人主義者]
多麼痛恨美女們對他們不屑一顧卻愛上同性或陰柔的零號
所以就是這些滿懷妒恨的[大男人]拼命韃伐同志
2012-10-30 21:24:15
Justy
不是啦
是那句
“在愛裡,我們都是一樣的“:)
2012-10-31 12:20:11
版主回應
當然我認同都是一樣的

我有依照規定貼連結網址和作者筆名
所以明顯這是轉貼文、不是我寫的
因此、妳該說妳喜歡它的最後一據
2012-10-31 13:51:25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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