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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1 02:17:11| 人氣35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正確認識320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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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律師朋友和一群法界人士以「拒領公投票」為訴求,在報紙上刊登廣告,說得真好,『知法犯法,怎麼愛台灣』!

節錄廣告文字,分享給大家。

陳總統說:「不領公投票是不民主,不愛台灣。」
這是對民主的扭曲!知法犯法,怎麼愛台灣?

你可以不領公投票,一樣愛台灣。
因為你支持民主,反對違法公投,合法拒領公投票。

依照公投法明文規定,「總統防禦性公投」不得和總統副總統選舉同日辦理。這正是320公投不合法之處。

任何投票,包括選舉與公投,人民都有領與不領的權利,拒領並不違法。

320公投是違法的犯罪行為,已有民眾向檢察官檢舉違法犯行,如日後經法院判決確定,不論320公投計票結果如何,都不會發生效力。

選務工作繁重,不領無意義的公投票,可以減少出錯機會。

AJ眉批:拒領公投票!總統要換掉!

台長: 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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