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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9 13:54:24| 人氣48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621、「228事件」系列〈二十四〉二二八事件在南港:八屍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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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1、「228事件」系列〈二十四〉二二八事件在南港:八屍命案

       二二八事件在南港:八屍命案

三月十五日深夜,有一輛軍車開到了跨越「南港溪」的橋邊停下,一個中國軍官從駕駛座旁下車後,走到軍車的後面,對著車上的士兵下令:

「把他們一個一個拖下來,處決!」接著從車上拖下幾個矇著眼睛,手腳被綁住的人,一一跳下車後,開槍殺死後,被拋到南港溪裡。

南港溪當時漲潮,在第二天潮水退了之後,這些屍體並未隨波逐流而去,竟然統統留在橋下沙灘上。〈按:可能心有不甘,死無葬身之地,故不隨波逐流而去

當天早上,該里的里長,扛著鋤頭出外要去巡田水,走到溪邊,竟然發現溪邊有屍體,嚇得他飛也似的往家中跑,邊跑邊大喊:「不得了了!代誌大條了!溪邊有屍體了、、、」。

如此,邊跑邊嚷,住戶紛紛探頭出來看,到底發生了什麼大事,里長竟然會嚇得臉色鐵青,還邊跑邊嚷,經居民擋下里長,詢問他到底發生了什麼事?里長才上氣不接下氣,氣喘喘的說:

「溪邊有很多屍體、、、。」如此一傳十、十傳百,馬上傳遍了整個南港,好奇心重的人,馬上跑到南港溪邊去看個究竟,後來警察聞訊趕來查看,經過警察一具一具的清點:

宋斐如、(見前)林旭屏、鄭聰、周淵過、林定枝、邱守陽、林麗鏘

吳鴻麒:(註:吳伯雄的二伯父)

西元一九四七年三月十二日下午,吳鴻麒推事在高等法院辦公時,有個人找他,說:「柯參謀欲請吳推事。」

在此之前,吳鴻麒曾受命當軍法官,故與柯參謀認識,因此他心知肚明、心裡有數,該來的終究躲不了,因而在離開前,順手用日文寫下便條:

「終於在今天被檢舉,我今天帶了不少錢,不用再送錢,我的自轉車會託工友送回家。三月十二日下午三點半」

吳鴻麒是八具屍體中,穿著最整齊的一個人,但下半身卻被打得遍體麟傷,死狀悽慘,令人不忍卒睹。

原來,吳鴻麒推事,執法公正嚴明,在陳儀謊稱的「臺灣光復」後的司法亂象,憂心忡忡。

有一天,他與好友林桂瑞律師商量,找一位「留日可以信任的中國同事」商量,意圖共同阻止「貪官汙吏」的「貪贓枉法」、、、。

倘若他能事先了解:「中國人如果可以信任的話,那他必定不是中國人。」果不其然,這個「留日可以信任的中國同事」,就是告密檢舉人,因而使吳鴻麒和專賣局長林旭屏兩人,共赴黃泉。

吳鴻麒是高等法院法官(另有人說是檢察官。)他是今日『中國國民黨的榮譽主席吳伯雄』的二伯父。

這是不是非常的諷刺,當年中國國民黨軍,殘殺他的二伯父,現在他卻當中國國民黨的「老」(主席),這難道是吳妻楊治所說的「報應」?吳氏夫婦必當所不樂見。

此人侍敵甘為走狗,為虎作倀。雖說當時「全數臺灣人民」都被蔣介石、陳儀等中國人,所矇騙而不自知,然其深受日本高等教育,是高級知識分子,豈能有「不知」之罪?尤其此同時期的廖文毅已知「非法蔣政權」,而吳鴻麒又是「推事」(即今法官)是「法律專家」,豈有不知之理?

在《漫話二二八》裡,關於此段,其言:「獨裁者為了鞏固自身權利,會不擇手段,剷除異己。」並在「獨裁者」的「畫像前」用「思想筆法」寫出:『殺雞警猴』四個大字,意即:獨裁者在剷除「異己者」及「阻礙貪贓枉法的絆腳石」的意思。

但作者卻認為「殺雞警猴」這四個字的含意,應該還要更推進一步,也就是:在警告這些替外來侵略政權「搖旗吶喊」、「為虎作倀」的臺灣人,你們的行為己經是「兩面不是人了」:

1)你侍奉的外來主人,不要你了而殺之;警告其他人不得有異心;因此縱然你是被你的外來主子所殺害,是被害人,但卻並不值得憐憫。因為:

2)你在生前,背叛了臺灣人民及土地,養你育你成人,但你卻甘為外來的日本人、中國人這些外來侵略政權的走狗,豈不是「死了活該」!?「殺雞警猴」就是在警告:「像你們這種「吃裡扒外」的臺灣畜牲。」

驅逐「流亡政權」出臺灣,還我「美麗河山」再建國。釋迦法雨2012/2/27

釋迦法雨按:虛假的「祖籍地」及『清國漢族姓名』害得平埔族先民消失在自己的國度裡,最重要的並延伸至你我的漢族姓名都是假的、、、,所以我才會由 師尊指示並協助「編著」《臺灣歷史》全集,以還我同胞的真正身世,並避免再誤入「中國惡毒地獄」〈因中國漢族有極惡原罪──吃食「人肉」及「自外於人類」──動物同類間的溝通為:語言,鳥語會對同類說謊嗎?螞蟻敢對同類說謊嗎?狗對狗言、豬對豬語、、、敢說謊嗎?不敢!中國人連豬、狗、螞蟻、、、都還不如,故死後應入「中國惡毒地獄」上刀山、下油鍋、浸血池、抱銅柱、割鼻、割舌、割耳、、、等等酷刑〉。

蕭先生非撰寫《臺灣歷史》者,能知道這些已經非常不容易,比較正確的歷史事實真相,請參閱拙著:《臺灣歷史》全集。


等於『二二八事件死亡的總人數』應為:「十三萬六千五百七十五人」左右,上下誤差不會超過百分之一。否則,請提出這「十二萬六千八百七十五人」失蹤的合理解釋和去處。

孬種中國豬請提出解釋,無知兼無恥的中國孬種豬。

228事件」系列記要:與世界脈動──2012/5/7是上帝〈或玉帝〉所定期限

1943/6/24美國羅斯福與中國蔣介石的夫人蔣宋美齡在白宮「秘密協議」,共同瓜分臺灣。

作者按:這個世界上根本沒有《開羅宣言》,這是蔣介石的詐騙之詞,愚弄臺灣人民。

何以目前臺灣是一個『全世界上獨一無二、絕無僅有的畸形國家』?

所以明、清、偽中國人侵略和竊佔臺灣滿300年的日期應該就是:『西元201257日。』



FACEBOOK:我已經用原名:廖清秀「註冊」完成。

個人新聞台: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t_history〈據說:有人以廖清秀去搜尋,亦可進因有網友要知道何處可以購買到《臺灣歷史全集》,特別公告:見本台512

Emailt_history@pchome.com.tw 有任何問題,請E給我,一收到我必定會回答你。

電:0935.48.1888清秀‧ 釋迦法雨〈佛賜之法號;原名:廖清秀《臺灣歷史》全集作者


台長: 釋迦法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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