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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8 19:13:43| 人氣21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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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貼上紅黃單危險建築物 仍需進一步鑑定是否拆除


(CITY BEING 樂活城市新聞/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0206
美濃地震,台南市受災嚴重,其中最大災情為建築物及相關附屬設施倒塌、損壞,市府工務局地震後旋即於當日9時動員臺南市建築、土木、結構、大地技師公會,參與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作業,並貼上紅、黃單警示,避免餘震對建築物及民眾造成更大傷害。
 

至於貼上紅、黃單建築物,近來一再被大眾誤認為必須立即拆除,對此,工務局長吳宗榮特別澄清說明表示,依照內政部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規定,建築物經緊急評估結果有危險之虞者,將於建築物主要出入口張貼危險標誌(紅單、黃單),並限一定期限內辦理修繕、補強或拆除;並非貼單後就一定要拆除,如逾期未改善或改善後仍有危害公共安全者,必要時,可依建築法第81條規定強制拆除。惟民眾倘對於緊急評估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接獲評估結果通知日起10日內,向該局申請複評。
 

根據統計,截至18日上午9點,總計建築物緊急評估共計通報3680件、未完成評估2891件、已完成評估789件,其中紅單85件、黃單65件。為讓民眾確實了解建築物及相關附屬設施倒塌、損壞災情,經技師公會緊急評估後張貼紅單之建築物,市府會公布於市府0206震災專區。
 

工務局特別針對緊急評估結果再次說明指出,貼黃單係指建築物非主要結構(室內隔間或天花板等)損壞或鄰近建物傾斜達一定程度以上,致生危險者。紅單指建築物主要結構(柱、樑、外牆、樓版、基礎淘空)損壞或建物傾斜達一定程度以上,致生危險者。後續處理方式為張貼紅、黃單後,會另以書面通知限期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委會辦理修繕、補強或拆除,完竣後檢附安全鑑定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報府同意解除列管後,始得使用。有危險之虞不及通知時,得依建築法第82條逕予強制拆除。
 

工務局進一步表示,至於張貼紅、黃單建築物,若經市府和公會進一步鑑定影響公共危險者,市府會立即發包拆除。

台長: 古 秀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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