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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31 14:37:37| 人氣14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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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新聞發佈~股東紀念品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新聞標題:股東紀念品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上市(櫃)公司股東會陸續登場,多數的公司會為股東準備一份貼心的禮物,以表達對股東的感謝,而購入贈送股東紀念品之進項稅額可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南區國稅局指出,按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亦明定,所稱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包括宴客及與推廣業務無關之餽贈,所以公司召開股東會,贈送股東紀念品之進項稅額,按上開法條規定,自不得申報扣抵。惟營業人召開股東會是公司法明文規定必需辦理,與營業人執行業務有關,於會後提供股東便餐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如取得合法憑證者得扣抵銷項稅額。

 

南區國稅局特別呼籲營業人,因召開股東會購入贈送股東紀念品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請多加留意。

 

 

彙總編號:10105-1403

台長: 古 秀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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