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勞基法中退休金制度又多一種選擇囉!
以前規定要申請退休金的話,必須符合下面兩種條件的其中一種:
☆ 在同一家公司的同一事業單位裡,工作滿15年↑,而勞工滿55歲↑。
☆ 在同一家公司的同一事業單位裡,工作滿25年↑。
才能向雇主申請退休,並請領退休金,
不然的話,錢就是老闆的,勞工一毛都領不到 = =a
典型的 〞看的到吃不到〞。
(退休金→基期=工資÷月)
經調查,
目前台灣中小企業佔98%,
平均壽命13年,
如果A公司經營13年後,經營不善倒閉,
勞工換到B公司,
那麼引用上述的制度,根本領不到退休金,
因此,勞工退休金條例又規定了另外一種新制度:
那就是「個人帳戶制」,
公司每個月得提撥不低於薪水6%的錢存到你的這個帳戶裡,
而帳戶中的這筆錢必須要勞工滿60歲後方可動用。
因此,就算換公司,也不怕沒退休金可領,
就像 〞拿著撲滿換公司一樣〞,
既看的到又吃的到!
(此條例於94年7月1日實施)
新舊法規各有利弊,
如果舊法的退休金是牛肉麵的話,
新法的退休金就像陽春麵!
不過,現在年輕人都會選擇新制度比較多吧,
至少拿的到錢~不像舊制,錢都在老闆的口袋裡。
如果是我,應該也會選擇新制吧!
因為我堂哥的老闆就很惡劣!
他不想給我堂哥像牛肉麵一樣的退休金,
就故意把他調到夜班去,
讓他興起想換工作的念頭!
就是有這種壞老闆~
所以還是要看自己的主觀選擇囉!
(P.S:以上部份資料取自廣告學老師郭穎昌課堂上講述,及媽媽滴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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