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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16 18:51:27| 人氣1,400|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有人問我關於老外教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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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前一陣子引起社會廣泛討論的一個議題:教育部要找老外來台灣教國小英文。不少人問過我這個問題:妳覺得呢?甚至有人直接問我:找老外來,做什麼?


我覺得啊,這是早該做而沒有做的事。


找老外來做什麼?做台灣本土英語老師做不到的事。


這樣說聽起來一定很刺耳,我也可以理解目前台灣本土英文老師們的想法。但是,一味和非英語母語人士學英語的下場,不要說台灣,看看印度人的例子好了,為什麼印度人會發展出屬於自己特有的英語,只有印度人自己聽得懂,旁人都聽不懂,就是自己人教自己人的結果。如果老師本身說的就是怪腔怪調的英語、本身就不能自然而然的說好英語,不自覺會說出錯誤的英語或中文式思考的英語,如何期待學生能學好英語呢?


這是以非英語為母語的英文老師的罩門,雖然殘酷,卻是事實。即使英文再好的非英語母語人士,難保不犯英語的錯誤。舉一個最最簡單的例子,有多少人管叫老師Teacher?我一直想寫一篇名為「我是一個Teacher,但請不要叫我Teacher。」* 的文字。又有多少國人被國中英文老師教過:「I have EVER been to England. 」這樣的句子?以上兩個都是本土老師很難避免而犯的錯誤,因為本身為非英語母語人士,在說英文時,不自覺會受母語思考模式所影響。


就更別提發音的問題了,舉世皆然。拉丁語系的人,很難避免把應唸成i字母音(就唸i)的音發成短音的i(唸成了類似注音符號的ㄧ),所以西班牙人、義大利人即使說英文,也經常會把PILOT說成類似「皮勒特」的發音。然後,華人幾乎永遠把複合名詞的重音擺到第二個音節*。在學習外語的過程裡,適度的與該語言的母語人士接觸或學習,是有益而無害的。在可能的情況下,只和該語言的母語人士學習其實又是最好的,特別是針對兒童而言。


當然你可以說先前的舉例都是小問題,沒什麼大不了。但如果我們認可、主張兒童學英語的優勢是「學習力佳、模仿力強」,那他們學會錯誤的英語的能力和學會正確英語的能力是不相上下的。而這樣的結果,應該不是我們要下一代比我們提早學英語的目的吧。


在大家一味批評外籍老師素質莨莠不齊、強調台灣本土英語老師能比外國人多做多少事的情況下,是否該先回頭想想:我們找老外來教英文,目的真的只是在解決國小英語師資不足的問題而已嗎?和老外學英語的優點在哪裡?都沒有人要想一想嗎?如果我們過去的英語教學方法、教育政策都沒有問題,本土老師真的全都那樣讚,為什麼台灣人的英語能力會淪落到幾乎全亞洲敬陪末座的命運?


又可能有朋友會質疑:「老外」的英語就必比較好嗎?這也是需要釐清,並希望政府能正視的問題。個人以為至少必須是「受過教育的英語母語人士」、並修習過英語教學相關課程,甚或領有英語教學證書等資格。


之前聽到的聲音,給我的感覺是這樣:老外=良莠不齊=不會教英文。但是,拿很爛的老外來和很優的本土老師相比,來反對這件事,其實是一種很奇怪的邏輯。老外裡有英文好的,也有英文不好的;有會教的,也有不會教的;這和本土老師裡,也有英文好的和英文不好的;有會教的、和不會教的,是完全一樣的道理。


我不鼓勵大家一味崇洋媚外,外籍老師是素質莨莠不齊,但本土老師也有同樣的問題,雙方都不是完美無缺的。事實是,雙方各有優缺點。要用什麼樣的配套措施、如何透過篩選、管理去解決老外素質莨莠不齊的問題,才是根本之計,而不是因噎而癈食。


至於那個引起喧然大波的數字(教育部打算付給老外的月薪),我會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件事。


一個職務值多少錢,是要看人力召聘市場的行情而定的。如果不付出這個代價,召聘不到我們需要的人(特別是大家要求的這麼多,不只要教英文,還要當什麼種子老師),我們就必需付出這樣的代價。


而且莫忘了,這個行情不是拿由國外召聘來的老師和台灣本土老師相比,而是把台灣放到國際的英語師資召聘市場做比較。如果台灣付不出比英國、香港或義大利更高的薪水,憑什麼想召聘這些人捨英國、香港或義大利而來台灣任教?


再換個角度來想好了,如果我們同意:「和英語母語人士學習英語」比「只和本土老師學習」,多了那麼一絲絲好處,政府要幫我們做這件事,對身為納稅人的我們而言,又有什麼不好呢?換句話說,「和英語母語人士學習英語」就不再只是負擔得起補習班學費的人的專利了。那又何不樂觀其成呢?


有人問我關於政府要找老外來國小裡教英文,我以為那是一件好事。值得關心的是:要怎麼做才能把這件事做好。




備註:

1.這是文化層面的問題。對中國人而言,尊師重道是一定要的,叫你一聲老師,多少包含了尊敬的成份在內;對強調個人主義的西方人而言,教書只是我的工作,但我還有個名字,所以請不要叫我Teacher。

2.EVER只能用在疑問句或否定句。對中文使用者而言,我「曾經」去過英國……所以想當然爾就會在那個句子裡,給它加個EVER。肯定句加EVER只有一個情況:「This is〔最高級〕...I have ever...」例如:「This is the best movie I have ever seen.」

3.請參考本台《〔野人獻曝〕Starbucks怎麼唸?》一文。這篇是很久前胡亂寫的,現在看來很汗顏。註明在這是用來說明,非母語人士在使用一個外國語言時,很難不受本身的母語影響。若讓孩子在一開始接收到的就是正確的語言,比較能避免犯這樣的錯。

4.這篇文字磨了許久才出來,還有很多想講的還沒講出來,或許留待有人留言時,再來回應吧。


台長: SunnyP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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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所以.......
2009-11-25 21:07:29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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