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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義雄︰ 不尊重民意的政府 必須撤換(2009-11-30)
林義雄專訪。(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鄒景雯/專訪
目前正在全國各地苦行的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在運動空檔受訪指出,二○○八年馬政府執政以來,向中國採取急進開放的政策,已讓兩岸關係發生巨大變化,人民是國家主人,國家的重大政策須得到人民同意,方可付諸實施,因此應以公民投票結果做為兩岸會談與協商的原則。他同時強調,當多數人民認知,不尊重民意的政府必須撤換,就會產生改變的效果。(自由電子報)
違直接民權 公投法根本反民主
記者問:苦行好像已經成為主席的註冊商標,為什麼要以苦行做為運動方式?
林義雄:我提倡的非武力抗爭,是指被壓迫的人民並不傷害壓迫者的財產、生命或身體,但卻使用其他合情合理的方法,來解除壓迫者實施壓迫的意志或能力,而改變壓迫的事實。
這裡指的被壓迫的人民,範圍很廣,包括權利受侵害的一般人民,受剝削的勞工、以及被迫害的少數民族等等。它所使用的方法也相當多樣,例如集會、遊行、拒交應納的款項、全民休假(罷工、罷市、罷課)、禁食、尋求坐牢等。
苦行只是很多方法中的一種,它跟集會遊行差不多,只是一種宣傳理念的方法而已。這種宣傳方式跟傳統的以擴音器、巨幅看板等方法不同,是因為非武力行動講求尊重他人,不願意採取有侵略性、強制性的宣傳方式。
我想台灣已經太嘈雜了,幾乎大部分的人表示意見時,所採取的都是更增加一些吵鬧聲,如候選人的宣傳車、各種小販擴音器的叫賣聲、出家人用麥克風的誦經聲、公園或山中用麥克風唱卡拉OK,浪費一些不必要的資源。所以我們採取這種比較安靜的宣傳方式,如果有人注意到了並有興趣,自然會來了解我們傳達的是什麼理念。我們也希望在苦行中會有認同我們的理念以及宣傳方式的人,會樂意加入我們的行列而充當長期的志工。
問:這次「人民作主千里苦行」的目的與理由是什麼?
林:在我們的行動聲明中,已經明白地表示,要請全民共同來要求馬總統依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所賦予的職權,就「台灣公民是否同意本屆政府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和對岸簽訂經濟合作或其他協議。」一案舉行公投,並以投票結果做為兩岸會談與協商的原則。第二,即刻要求行政院迅即向立法院提出公投法修正案,補正現行「公投法」之不合理條文、落實主權在民精神。
我們的理由,主要有兩點:首先,人民是國家主人,國家的重大政策須得到人民同意,方可付諸實施。尤其是攸關國家主權與人民福祉的政策,更須以「直接民權」的方式,由人民作主決定,這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原理。可惜台灣現行的公民投票法,除第十七條外,卻多處違反「直接民權」的精神,聲稱「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而制定,事實卻是要用這項法律減縮甚至排除公投之可能性,嚴重妨礙人民行使基本權利,反民主之心態及作法,令人驚訝。
其次,馬政府執政以來,向中國採取急進開放的政策,已讓兩岸關係發生巨大變化;台灣前途充滿不確定性,人民也因而焦慮不安。我們認為,兩岸關係的任何變化都牽動著台灣的國家安全與未來前途,必須由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民共同決定,也共同承擔其結果。
問:您主張的公投法修正版本內容為何?
林:公投法規定提案人應有最近一次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的千分之五,連署成案的人數應有選舉人總數五%,依目前情況,約需九萬人才能提案,約九十萬人才能連署成案。台灣除了兩大政黨外,大概沒有其他團體或個人有能力完成這麼龐大的連署工程。
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依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只需一個人前去中選會領表,即可成為被連署人,連署成案也只需要最近一次立法委員選舉人總數一.五%,足見公投法提案及連署成案的門檻都高得離譜,至少應降低連署成案人數到一.五%,也不須要求提案人數才算合理。
依公投法第三十條規定,應有投票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才算通過。民主政治接受沉默或默許的意思表示方式,當選民決定不參加投票時,事實上也代表了他的態度—願意接受任何一種結果。因此,先進民主國家不以規範投票率來衡量投票結果的有效性。而在台灣的總統副總統選舉中,也只規定選舉結果以候選人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透過選舉來投票產生政府官員、民意代表時,適用這樣的標準,透過公投來決定公共事務時,也應如此。
公投法第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對各項議題辦理公投,違反的行政首長並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處以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種規定也是阻撓公投的惡意設計。當行政機關要實施某項政策,認為有必要先徵詢民意,或其政策主張與立法機關有爭執時,即可交付公投,由國家主人—人民決定應執行之政策,這是公投經常使用之情況,也是民主國家行政官員及人民應具備的基本常識,故相關規定應該刪除。
整部公投法的目的,顯然是為了阻撓人民行使公投權利,方便行政官員及立法委員規避人民之監督,以利其上下其手,遂行私利或個人意志而制定。在此惡法下,任一欠缺民主素養的行政團隊,均能肆無忌憚地推動其自以為是的政策,立委也能毫無顧忌地怠忽職守或制定不利大眾福祉的法案,而目前台灣的政治也因為不讓國家主人以公民投票作最後的仲裁,以至於各是其是、各非其非而陷入一團混亂中。
對一中公投 才能奠定兩岸和融
造成這種混亂,最根本的原因是政治人物視人民如草芥。一旦取得政治權位,就自認為高人民一等,而拒絕接受人民的監督敦促。不同意見的政黨或政治人物,也寧願訴諸毫無理性的惡鬥,而不願由人民以公民投票來裁決是非。要終結這樣的亂象,只有建立完整的公投制度,把本來就是人民的政策制定權,交回人民的手中。
問:最近中國藉著歐胡會再次向國際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您怎麼看待這個演變?
林:從歷史、文化上來說,中國和台灣有相當的牽連,所以有人會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也有人主張台灣應該是一個獨立的國家,兩者都可以從歷史和文化上舉出一些理由來支持自己的主張。可是,在我看來,兩者的主張和爭辯,對於台灣和中國的和諧關係,都沒有太大的好處。而事實上,台灣有它的政府、人民、土地,主權也不受其他國家的控制,沒有人可以否定它是一個國家。否定了這項事實,任何的解決方案都不切實際。所以到底要和中國合併或者要獨立,應該根據這項事實:由台灣人民來共同決定。
如果台灣人民決定要和中國合併,那合併之後將是水乳交融的情境;如果台灣人民目前只想保持獨立的現狀,不願意和中國合併,那麼任何其他強加合併的方法,例如馬政府目前的傾中政策,以及中國官員蔑視一部分台灣人民(可能是大多數的人民)保持現狀的願望,除了增加台灣人民猜疑、恐懼等等心理,破壞雙方的和諧之外,沒有任何的好處。
以公投的方式,讓台灣人民表示目前兩岸的互動是不是應該以「一個中國」作原則,應該對馬政府以及中國都不會有什麼不利,反而會使他們的政策更容易獲得人民的樂意支持。如果中國和台灣的政治領導人具備政治家的宏遠眼光,願意為了奠定兩岸人民千秋萬世的和融而努力,自然會以開闊歡喜的心胸,鼓勵台灣人民行使公投來決定台灣的未來。
問:苦行從十一月八日開始,已經走了三週,有什麼效果?馬政府理會嗎?
林:核四公投促進會一九九四年成立以來,像這樣為了宣傳理念而做的全國苦行活動,這是第四次。每一次,我們都知道只是在宣傳理念和招募志工,比起以前來,我覺得這一次參加的新人比較多,經過的地方,民眾的關注也比較熱烈。
像這樣的活動,只有相當進步、相當有民主素養的政府和政治人物才會去注意它,而作適當的應對。就我觀察國民黨的傳統作法,可以很確定的知道它是完全不會理會的。
問:既然已經知道國民黨不會理會,這不是白費力氣嗎?
林:社會運動的工作者,有許多人都有一種誤解,認為辦一次大型的遊行或其他比較激烈的抗爭活動,就會給政府壓力,促使政府改變。其實一般的集會遊行頂多只是在作宣傳和表示意見而已。大體說來,如果沒有持續性的抗爭活動,一般的政府都會認為挺幾天就過去了,而不會理你。至於小規模的肢體衝突,只要在治安機關能控制的範圍內,一般說來,也不會給政府什麼壓力,反而模糊了訴求的焦點,使原本反對訴求的人更有理由加強反對。
要失掉政權 當權者才可能改變
要使得訴求獲得政府的回應,必須有數量相當多的人民認為:「這是政府本來就應該做的,不這樣做的政府就是不尊重民意而必須撤換掉。」當政府感覺到這股力量的時候,才有可能改變。如果它不改變,可能會引起人民各種消極或積極的抵制,例如數量極多的人民持續地集會遊行,持續地罷課罷工罷市,大規模的拒交稅款等等,使它的施政發生困難。在有選舉的國家,必須使政府覺得,如果不回應訴求,在下一次選舉中會失掉政權。只有當人民的力量匯集到這種程度的時候,才會產生改變的效果。
苦行之後,我們希望能夠繼續在全國各地,用各種方式宣揚我們的訴求和理念,讓更多的人民贊同我們的訴求,以期達到上面所說的影響施政或選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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