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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03 18:36:10| 人氣9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第四篇: 緊貼香港的公安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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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關公安法的爭議仍在繼續。雖然警方已決定不起訴
四月二十日和六月二十六日兩宗未經申請示威的參與者,
和口頭警告兩名在六‧二六示威中,分別揮拳擊打示威者
和使用胡椒噴霧的警員,不過公安法還是沒變,而討論改
或不改的聲音,就從輿論轉移到議會。

十一月七日政府主動提案,希望在十一月底在立法會辯論
公安條例,部分立法會議員和社運團體反對,認為倉卒,
而且辯論內容集中於支持條例與否,按政府提案過三十票
就可以大多數通過的議會規定,以及議員及所屬政黨的取
態,預計只有通過一途;政府亦將辯論押後至十二月。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同時亦召開四場星期六聽證會,聽
取團體及民眾的意見,現已召開兩次,保安局亦開始接收
團體和民眾的意見書。

意見分為兩派。有不少支持人民政府及特區政府的團體及
個人,如廣東社團聯會,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曾憲梓等
,支持原法不變。他們的理據是,現有的公安法已保障示
威者的權利,法律也要平衡示威者和非示威者的權利。值
得留意的是,部分看來其核心活動與公共行政、法律、民
權等關係不大的團體,也上書要求「護法」,有論者認為
,這是去年有大量團體支持特區政府要求人大解釋基本法
有關居留權定義的條文,以及今夏有不少團體表態,支持
董建華和特區政府的翻版,並懷疑背後有國家機關策動。

傾向修法的上書團體數量較少,主要包括受公安法影響較
大的社運團體,以及律師組織。它們亦提出修正方案,要
點有:取消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制度,改為示威
團體通知警方;通知期縮短;禁止遊行權改歸法庭;修改
不依法「通知」遊行最高判監禁五年的刑罰,改為罰款;
加入鼓勵條款,列明按法先通知的遊行可免部分刑責。

2000.12.03

台長: 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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