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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2 13:58:16| 人氣17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6/7/22 藥物安全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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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昰用來治病的,因此消費者購買藥品時,要注意該藥品是否有取得衛生署許可證,以免花了錢又傷身。
舉凡標示有疾病治療效果的藥物,都必須取的中華民國衛生署藥管局許可證,才得以在中華民國境內販售。
藥昰用來治病的,因此消費者購買藥品時,要注意該藥品是否有取得衛生署許可證,以免花了錢又傷身。
先前有媒體報導,香港寶和堂製藥廠所產製的「寶和堂猴棗散(生產批號336822)」、「小兒回春丹(生產批號121286)」、「八寶驚風散(生產批號36788)」及「保嬰丹(生產批號1398)」等四種「中成藥」,所含微生物量超出香港「中成藥」的限度規定,因此香港衛生署已公告要求該藥廠回收該些批號的產品。
我國衛生署再接獲「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香港辦事處」95年5月4日函文通知後,立即進行查證,確知以上四種藥品均未向我國申請藥品許可證,且無輸入我國的相關紀錄。
依據我國藥事法的規定,違法輸入禁藥者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灣一千萬以下罰金。」而「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由於超量的微生物,極易破壞藥品的品質,且無法依據目測來判斷,一但服用,恐將危及身體健康,針對未經衛生署核准之藥品,尤其是中國大陸產製之藥品,其產品製造資訊不易取得,藥品安全性與療效都令人質疑,民眾至香港旅遊購買或接受親友餽贈上述藥品時,請仔細確認是否為上述批號的產品,若是發現為上述藥品時,應立即停止服用。
衛生署建議,身體不適應應找合格的專業醫師診治,切勿購買非醫療場所或來源不明的藥品,以免發生不可預期的傷害

【本文參考文獻—行政院衛生署NO:350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台長: ibaby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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