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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5 09:53:15| 人氣8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促產學合作 教員兼職將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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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產學合作 教員兼職將開放

【記者曾美惠台北報導】大學教授身兼企業顧問領雙薪的作法向來遭受非議,但未來這不但合法,教育部甚至連借調企業期間的工作年資一併計入退休年資,讓教授不僅能進入企業貢獻心力,同時能得到教職退休制度的保障。教育部面對圖利企業的質疑時表示,此舉都是為了促進產業結合,避免學術研究的心血曲高和寡,無法落實,透過修法,希望讓學術與企業獲得雙贏。唯一倒楣的是退撫基金,必須替企業和政府買單。

立法院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教職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案,新增專科以上公立學校教師能到營利事業兼職,或以留職停薪方式赴營利事業任職,不限次數,總年限不得超過8年,但適用對象不包括在校兼任行政職務的教育人員。教育部長杜正勝表示,此舉將促進產學合作,結合理論與實務,創造更多利基。

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育人員受到「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限制,許多研究無法與產業結合,為提升產學合作機會,讓大學的研究能量協助企業發展,鼓勵企業挹注研究經費,教育部積極推動法案修正。昨天有多位立委對此提案,希望解除這項規定,讓產學合作密切。

教育部長杜正勝表示,中小企業沒有足夠經費成立研發部門,而超過8成的研發人才都在大學,卻埋頭研究、與實務脫節,造成研究與業界需求不符的情況。為了讓產業有人才,學界有經費,教育部放寬限制,解除教育人員兼職或赴民間企業任職的規定。

昨天法制委員會總共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第34條之1修正案,解除過去公立學校教育人員無法在民間單位兼職或任職的問題。第34條第4項規定:「為因應國家科技發展、促進產學合作及強化公司治理,專科以上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之專任教師得經學校同意至營利事業兼職,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為了充分釋出人才與業界合作,同時新增第34條之1,同意「專科以上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得經學校同意,留職停薪借調至營利事業單專職,次數不限,惟借調總年數合計不得超過8年。」

法令訂定後,未來國立大學教師不僅可兼職,也能留職停薪,專職到民間企業上班。過去規定教職員2次借調期間必須間隔2年,可能使研究中斷,本次修法也取消該項規定,讓教師在總年數8年不變的情況下,能多次留職停薪,不受限制。

而教育人員兼任或留職停薪所有的事項範圍、時數、酬勞、回饋機制等,皆由教育部訂之。杜正勝表示,教育部也僅訂定方向,各校必須再訂定詳細辦法,嚴格規範。

留職停薪至民間單位,可能使教職人員的年資中斷,影響教職人員留職停薪或借調的意願,因此昨天同時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8條之1」,讓這些借調營利事業單位的教育人員回任學校後,能以「全額」購買借調的年資,不會影響退休待遇。

但對於「年資全額買回,以保障未來退休待遇」的規定,銓敘部卻有不同看法。銓敘部主任秘書葉長明表示,公立學校教師的退職待遇是由退輔基金支付,借調期間該名教師並未提撥經費,屆時若購買年資,可能涉及公平性問題,因此建議「年資可以採計,但不列入退休待遇計算」。不過這項建議遭到立委及教育部反對,認為應該提高誘因,並簡化處理,因此決定維持原案。

為防堵教師藉此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修正法案同時規定教育專業人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若依其他法律規定持有的股份,也不能超過10%。但技術作價則不在此限。

過去經常發生教授在外接研究計畫,以幾千元的研究費,交給研究生做,現在又放寬教師兼職及借調規定,恐怕會使情況更嚴重。對此,教育部技職司司長張國保表示,根據研考會的規定,大學研究人員除了國科會計畫外,業界的計畫案不能超過2個,避免老師在外接計畫影響教學與正常研究。

不過因為法源不同,因此學校教育人員兼任行政職者,如校長、教務長、係主任等,不適用這項規定。這項修正案將送交立法院院會通過後實施。

台長: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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