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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22 10:51:58| 人氣2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兒子非親生 他討13年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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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非親生 他討13年扶養費

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桃園縣呂姓工程師今年初和太太吵架,太太說出「兒子不是你的」,他驗DNA後果然非親生子,三個月狂瘦十多公斤,兩人已協議離婚。他並以「幫人養兒十三年,情何以堪」向桃園地院訴請返還扶養費一百八十多萬元,法官昨天開庭,雙方無交集。

在科技公司任助理工程師的呂姓男子,十四年前與林姓女子同居時,林姓女子懷孕,兩人結婚後生下兒子,十多年來相安無事。

呂姓男子向桃園地院指出,近二年來他因工作太忙碌,較少返家,兒子就讀國中後成績不理想,他埋怨妻子沒有盡心管教和輔導,彼此偶有爭吵,今年初,夫妻倆再因兒子的學業問題爭吵,妻子突然冒出一句「兒子又不是你的,擔心什麼」,他驚覺有問題,追問後,妻子承認十四年前與他結婚前劈腿,懷了別人的孩子嫁給他。

呂姓男子帶著兒子去驗DNA,果然證實非親生,在得知養了十三年的兒子非親生後,呂姓男子有如青天霹靂幾乎變了個人,他在訴請親子關係不存在勝訴以及和妻子離婚後,以代為扶養別人兒子,告林女應返還扶養費和賠償他的精神損失。

桃園地院法官張天民昨天開庭時,呂姓男子表示,他獲悉自己戴了十多年綠帽後,精神幾乎崩潰,幾乎夜夜失眠,三個月狂瘦十多公斤,從七十多公斤降到五十多公斤,一生精華歲月都被妻子矇騙,幫人養兒十三年,「情何以堪」,精神損害無法彌補;林姓女子則以身體不適,提前離開法庭。

由於這是罕見的代養孩子費用案,但養孩子的花費並無帳目可查,難以估算費用,法官要呂姓男子提證據,呂姓男子表示他不缺錢,但付出的心血和精神打擊,非金錢能衡量,求償只是要討一點公道回來,和給已離婚的妻子一個教訓。

【2005/07/22 聯合報】

台長: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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