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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4 07:16:55| 人氣88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演講鐘點費 免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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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鐘點費 免納所得稅


■ 稅務問答

新竹縣彭小姐問:
我目前任教於大學日間部,常受政府機關或民營企業邀請專題演講,為何有時候會收到受邀單位開立的扣繳憑單,有時候卻沒有,稅法規定演講鐘點費不是免稅嗎?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

(一)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所給的鐘點費,屬所得稅法第4條第23款規定的演講鐘點費,可免納所得稅,但如與稿費、版稅、作曲、編劇、漫畫等全年合計數,超過新台幣18萬元以上不在此限。

(二)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及其他類似性質的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給鐘點費,屬薪資所得。該授課人員並不以具備教授(包括副教授、講師、助教等)或教員身分者為限。

(三)不管是稿費及演講鐘點費等七項(格式代號9B)或授課鐘點費(格式代號50),扣繳單位皆應依同法第92條規定開立扣免繳憑單(1,000元以下免開),彙報該管稽徵機關,並將扣免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而稿費及演講鐘點費等七項在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仍應填入申報書內申報,合計數超過18萬元以上部分,扣除必要費用,才列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算課稅。

(查詢相關內容,請電03-5585700第二課。)

【2004/09/14 經濟日報】

台長: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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