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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要求公布錄影帶 再審鄭性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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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要求公布錄影帶 再審鄭性澤案

2013-01-03 03:33:00

王韋婷

2002年發生的一場殺警案,讓被告鄭性澤被判決死刑確定,此案因疑點重重,引起司改團體的高度關切,認為是起冤案。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等人今天(3日)和律師羅秉成一起舉行記者會指出,除了鄭性澤的自白證據力具有爭議,也不見現場蒐證錄影帶,他們要求警方公布錄影帶,並再審鄭性澤案。

2002年台中殺警案中,鄭性澤被控殺人,2006年死刑判決定讞,由於全案疑點甚多,包括司改團體及人權團體都提出質疑。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吳宜臻、鄭麗君和親民黨立委張曉風3日與律師羅秉成一起舉行記者會,質疑警方隱匿證據,恐怕會讓鄭性澤含冤而死。

羅秉成表示,法院以鄭性澤的自白當作判決依據,但是現場物證與自白內容不符,也沒有彈道比對、現場重建,缺乏科學證據。羅秉成進一步指出,律師團發現一張蒐證照片中有警察持攝影機錄影,他們要求警方公布蒐證錄影帶,再審鄭性澤案。他說:『(原音)這案子爭議最大是誰開槍?那一把克拉克制式手槍在誰手上?這4把槍,包括裡面那一把兇槍、克拉克制式手槍原始位置在哪裡?在鑑識人員進入現場拍攝之前,不可以動這些槍的位置,我們高度懷疑鑑識人員當時就有拍攝,這是一個極可能構成再審的新證據。』

鄭性澤案的第二次非常上訴已經被駁回,國際特赦組織(AI)也表達關注,並在去年12月14日發出全球緊急救援。立委尤美女要求警政署儘速公布錄影帶,並對相關疏失究責;立委鄭麗君也表示,相關單位不應成為加害者,讓無辜生命消逝。

新聞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台長: 陳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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