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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8 18:14:25| 人氣3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照顧偏遠行政區市民 免再為接用水電舟車勞頓-工務局公告委託26區區公所受理核發接用水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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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偏遠行政區市民 免再為接用水電舟車勞頓-工務局公告委託26區區公所受理核發接用水電證明

2012-12-28 18:07:00

【高雄訊】市府工務局為滿足市民生活用水用電需要,體恤偏遠地區市民至市府四維行政中心洽公的路途遙遠,造成市民負擔,公告自今(101)年12月1日起,除原高雄市11行政區及鳳山區外,未經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可以就近在各該區公所申請核發接用水電許可證明,以達成陳菊市長要求簡政便民與加速行政效率服務市民。
工務局局長楊明州表示,市長陳菊施政目標是以「進步高雄、宜居高雄、幸福高雄」為出發,推動「福利平等、建設同步」,並且非常重視關懷婦幼弱勢與偏遠行政區市民福祉,指示應對本市既有建築物無法取得使用執照,造成依建築法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不准接水接電,而影響市民生活尋求解決辦法,並要求提供更便民的服務。
目前有部分行政區,因為風災破壞或緊急安置,例如六龜區、那瑪夏區等,或早年因故未合法申請建築,如旗津區、前鎮草衙地區等,既有建築物無法取得使用執照,造成依建築法規定未領得使用執照的建築物是不准接水接電,而使得市民日常生活受到影響。
楊明州說,該局已邀集台電、台水、區公所等單位研議未經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並於今(101)年7月發布實施,預估每年會有近兩百戶家庭受惠,不會受到沒水沒電而影響正常生活。但是考量偏遠行政區市民洽公不便,造成時間、體力與金錢的負擔,特別再報請市府同意偏遠行政區未經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受理申請、核發及撤銷接用水、電許可證明等事項業務委託在地的區公所辦理,並於12月1日起生效實施。
工務局建管處處長黃志明表示,未經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是依照建築法第七十三條但書規定,直轄市可以因屬偏遠且非屬都市計畫地區、因興辦公共設施所需而拆遷具整建需要且無礙都市計畫發展、天然災害損壞需安置及修復、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迫切民生需要等,可以另訂接水接電辦法解決民生問題。根據該局統計,自99年迄今,已有超過400戶家庭透過該辦法申請接水接電。
黃志明說,接水接電辦法內容主要是規範未領得使用執照而可以申請接用水接電建築物的種類、用途、面積以及申請程序,只要是用途只作住宅使用、樓高不超過3層樓及10.5公尺、地面層樓地板面積不能超過100平方公尺,而且總樓地板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都可依照該辦法申請接用水用電。
他說,如果是因興辦公共設施所需要而拆遷,因為整建需要而且無妨礙都市計畫發展的建築物、天然災害損壞需要安置及修復的建築物,經該局或委辦區公所專案許可接用水用電者,則不適用前述樓層高度及面積限制。
工務局表示,自今(101)年12月1日起,林園區、大寮區、鳥松區、仁武區、大樹區、大社區、岡山區、橋頭區、田寮區、燕巢區、湖內區、路竹區、梓官區、彌陀區、永安區、茄萣區、阿蓮區、旗山區、內門區、美濃區、六龜區、甲仙區、那瑪夏區、茂林區、桃源區、杉林區等26區區公所可以接受在地市民接用水電受理申請、核發及撤銷接用水、電許可證明等事項業務。至於原市轄11行政區與鳳山區則仍由該局四維行政中心建管處受理辦理。
未經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應檢具申請書、切結書、土地登記謄本、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建築物現況外觀照片與位置圖、門牌證明或房屋稅籍證明書件向該局或區公所提出申請,申請書可至該局建管處網頁:申請書表下載-第二課下載(http://build.kcg.gov.tw/Upload/ApForm/接用水電辦法1010705.pdf)。另外為考量申請人土地自有或土地同意書取得困難,或者因興辦公共設施所需而拆遷,及具整建需要且無礙都市計畫發展的建築物,或因天然災害損壞需安置及修復的建築物,該局得視情形免予檢附部分申請文件。
工務局強調,申請案應於取得許可後六個月內接用水用電,屆時未接用者,必須要重新申請。而且為避免建物所有人規避建築法,而依本辦法申請接用水用電的脫法行為,限制得依建築法申領使用執照者,不得依本辦法申請接用水用電,而且也規定不因申請獲准接用水用電就可以視為合法房屋。如有因申請而侵害他人財產、肇致危險或傷害他人時,申請人必須要負相關法律責任。相關申請或疑義事項可以逕洽四維行政中心該局建管處第二課申辦洽詢(聯絡人:董慶生副工程司/電話:3373250)
發布日期:101年12月28日。
發布單位:建築管理處第二課。
聯絡電話:3373250。

本文出處:http://www.kcg.gov.tw/CityNews_Detail.aspx?n=F71DD73FAAE3BE82&ss=B9CEEEE402A267C9F1D2858BF96DD34EE425CDF30C23CADD5A4DBAE671108B5783CA57B1D92BD752

新聞來源:高雄市政府

台長: 陳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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