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銀行: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第3期次順位金融債券上櫃日期公告-更正
2012-12-27 11:17:37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101年度第3期次順位金融債券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101年2月29日金管銀國字第10100053
150號函核准辦理。並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1年12月24日證櫃債字第10100314061號函同意,自1
01年12月27日在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
二、發行總額:本債券發行總額為新台幣壹拾伍億元整。
三、票面金額:本債券發行面額為新台幣壹仟萬元,均照面額十足發售。
四、發行期間:自民國101年12月27日起至民國108年12月27日止。共七年。
五、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年率1.90%。
六、信用評等等級:本債券發行時信用評等等級為twA-。
七、還本方式:本債券到期壹次依面額還本。
八、計付息方式:每年以單利計、付息壹次,自發行日起滿壹年開始付息,付息日為每年12月27日,最後一期利息
則於到期日支付,付息金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
九、代扣繳所得稅:本債券於給付債券利息時,應由本行依所得稅法規定代為扣繳所得稅。
十、還本付息日為非營業日之處理:本債券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
業日給付本息,不另計付遲延利息。
十一、還本付息機構:本債券由本行營業部辦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
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由還本付息機構依法代為扣繳所得稅及製作扣繳憑單,寄發債券所有人。
十二、金融債券形式:本債券採無實體發行,並洽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登錄。
十三、保證或擔保情形:本行或其關係企業並無提供保證或擔保品,以增進本債券持有人之受償順位。
十四、金融債券得轉讓及提供擔保:本債券得自由買賣、轉讓、質押及提供擔保,但不得充當本行辦理擔保授信之
擔保品。本債券辦理繼承、贈與、還本付息及其他帳簿劃撥等相關作業,悉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規定及相關法令
辦理,相關費用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十五、通知方式:有關本債券應通知債券持有人或債權人之事項,於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
十六、本債券受償順位及風險:
(一)本債券債權(含本金及利息)就本行剩餘財產分派之受償順序僅優於本行特別股及普通股股東,而次於本行所有
存款人及其他一般債權人。
(二)本債券非存款,不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存款保險之保障。
(三)除本行遭遇清算、破產、重整外,本債券之承購人或持券人不得要求提前償還。
十七、其他規定:
(一)本債券本金及利息,自開始付款之日起未兌領者,本金逾十五年、利息逾五年而未兌領者,本行均不再兌付。
(二)本債券不可中途解約或要求本行買回。本債券除本行進行清算、破產、重整外,債券之持有人或債權人不得要
求提前償還,本行如進行清算或破產時,自清算程式開始日或宣告破產之日起,債券停止計息,且本息視為已到期
。債券持有人或債權人應放棄行使抵銷權。
(三)本發行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頒「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及本行相關規定辦理。
新聞來源:鉅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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