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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6 11:11:18| 人氣1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元旦起開車族注意:開車當低頭族開罰及特定駕駛人酒精濃度標準下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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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開車族注意:開車當低頭族開罰及特定駕駛人酒精濃度標準下修

2012-12-26 00:00:00

自明(102)年1月1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有關行車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配合科技的進步進行修正,行車使用具有傳送簡訊、收發電子郵件、撥接語音信箱、編輯電子文書檔案、瀏覽電子文書、連線FACEBOOK、LINE、奇摩即時通等社群網站、執行電子遊戲程式等功能之手機、電腦或相類功能之裝置,皆屬違規行為,汽、機車駕駛人違反規定者,分別處3,000元及1,000元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增修,「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二年之駕駛人」或「職業駕駛人」駕駛車輛時,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3,不得駕車。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舉發。
因應新制即將上路,為加深民眾對上述法律規定及警方執行取締酒後駕車相關作業流程,北市警局12月26日假交通警察大隊1樓中庭辦理宣導記者會,現場模擬示範執法作為及不同酒類所測得的呼氣酒精濃度值,並解說新修正規定。
北市警局特別呼籲民眾切勿存有「喝一點不會超標」的投機心理,進而以身試法,如有飲酒需求,可落實指定駕駛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返家;另提醒民眾,行車還是要注意自身安全,勿貪一時方便而造成永久的傷害。

本文出處:http://tcgwww.taipei.gov.tw/ct.asp?xItem=40959653&ctNode=5156&mp=100001

新聞來源:台北市政府

台長: 陳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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