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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季敏貪汙人民救命錢 求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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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季敏貪汙人民救命錢 求處無期徒刑

2012-12-25 09:32:00

王照坤

北檢今天(25日)起訴涉嫌收賄新台幣1,924萬元的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並向法官求處最重的無期徒刑。檢方認為,黃季敏貪汙的公帑不僅是人民防災救難所用,更是人民救命所需,黃季敏卻為了一己之私中飽私囊,加上犯後態度不佳,嚴重敗壞官箴、惡性重大,因此求處重刑。

台北地檢署25日以貪汙罪起訴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檢方認為他出身基層,受國家栽培而位居高位,本應努力處理政務、報效國家,不料卻在署長任內收受賄賂1,924萬元,事發後又矢口否認,毫無悔意,因此向法官求處無期徒刑。

北檢主任檢察官黃謀信說:『(原音)該等國家公帑之編列,為人民防災救難所用,乃人民救命所需,竟為一己之私,收受賄賂共達(新台幣)1,924萬元,而且犯後否認犯行,嚴重敗壞官箴,毫無悔意,惡性重大,因此請求法院量處最重之無期徒刑,以茲懲儆。』

黃季敏涉嫌在多項採購案中收取回扣,包括2004年辦理「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及現場通信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案」及其系統維護案;此外,同案起訴被告還包括黃季敏的胞兄黃文宙及承辦官員、廠商等人,目前已有3人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

新聞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台長: 陳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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