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布市售「泡腳機」檢測結果
2012-12-25 11:35: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122511:33:16
時序入冬,許多消費者為了養生保健,常會使用泡腳機來溫暖及按摩足部。為瞭解市售泡腳機之安全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合作於101年10月間在北、中、南電器賣場及網路上隨機購樣共10件樣品進行品質檢測,並另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協助進行商品標示查核,檢測結果安全性部分有1件樣品「溫升試驗」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商品標示查核部分有1件樣品不符合「商品檢驗法」規定,另包含前述2件樣品共有7件樣品不符合「電器商品標示基準」;其餘3件樣品所有檢測項目均符合。
標準檢驗局指出,本次購樣檢驗品質檢測部分係依據國家標準CNS376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1部:通則」、CNS13783-1「家電製品、電動工具和類似裝置的電磁相容性要求-第1部:發射」及國際標準IEC60335-2-32「Householdandsimilarelectricalappliances-Safety-Part2-32:Particularrequirementsformassageappliances」進行「溫升試驗」、「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試驗」、「構造檢查」、「沿面距離、空間距離及絕緣厚度」及「電磁干擾」等5項安全性檢測項目,並由該局及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分別依據前述標準、「商品檢驗法」及「商品標示法」進行商品標示查核。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結果中有1件樣品「溫升試驗」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係於正常使用時,沖浪及氣泡幫浦之線圈溫度分別升高73.8度及68.8度,超過標準規定之65度,該局將依規定追蹤處理並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該商品驗證登錄,並依同法第63條之1通知廠商限期回收或改正,若廠商未依規定辦理,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商品標示查核有1件樣品不符合「商品檢驗法」規定,標準檢驗局說明係本體上所標示之商品驗證登錄識別號碼數字標錯,該局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該法第42條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至於不符合「電器商品標示基準」之樣品,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將依「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追蹤處理。
標準檢驗局表示,一般泡腳機商品之基本工作原理係經由對水加溫,並產生大量氣泡沖擊及震動來按摩足部。泡腳機已列屬應施強制性檢驗商品範圍,未符合檢驗規定者,不得進口或出廠上市陳列銷售。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及標準檢驗局特別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時,必須注意下列事項:1.選購時檢視負責廠商名稱及地址、電器規格(如:電壓、消耗功率或電流)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尤其要注意是否貼有「商品安全標章」。2.檢視是否附有使用說明書,並確實依說明書內容使用,尤應注意說明書所列之警告、注意事項。3.產品若宣稱具醫療效果,則屬醫療器材,非為該局應施檢驗商品,但該器材應貼有衛生署核准之字號。4.病患及孕婦,應在醫師許可及指導下使用;足部有傷口者切勿使用,以免感染病菌。5.孩童、行動遲緩及具身心功能障礙者,建議有人在旁指導及負責安全下使用,患有慢性疾病且末梢神經皮膚熱感覺遲緩者,使用時需特別留意避免燙傷意外。6.使用前先試探水溫,以避免燙傷,使用水溫及時間也請依照說明書之建議,勿長時間連續使用;若感覺身體不適或皮膚有異常症狀,應立即停止使用。7.使用完畢後應將插頭拔離電源插座,電源線及插頭破損或鬆弛時,切勿使用,以避免發生短路或觸電的危險。8.定期依使用說明書之保養方法清潔,以免影響泡腳機功能,清潔保養時,應確實依照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先將電源插頭拔離插座,並防止水滲入機體內部,以避免電擊危險。9.隨時注意泡腳機使用狀況,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立即停止使用並聯絡廠商指定之維修站辦理檢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並應注意定期保養,以確保使用安全。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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