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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聘僱的是假冒新住民的逃逸外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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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聘僱的是假冒新住民的逃逸外勞嗎?

2012-12-25 00:00:00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近日於一家小吃店進行查察,發現該店聘僱一名外籍勞工─阿莉正在從事替客人端菜的工作,老闆表示,該阿莉是跟本國人結婚的新住民,面試時是由一位臺灣男子陪同前來應徵,阿莉稱該男子為其丈夫,並出示「居留證」、「工作證」之「正本」給老闆看,所以老闆不疑有他,當下就聘用了。但經勞工局查核發現阿莉是逃逸外勞,該店聘僱許可失效之外國人,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之規定,最重可處新臺幣75萬元罰鍰。此外,若於5年內再違反者,則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勞工局陳業鑫局長表示,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不須經申請許可,即可在臺從事工作,故容易發生逃逸外勞假冒新住民應聘,本案阿莉與自稱是其丈夫之臺灣男子陪同面試,雇主憑個人經驗,即認定該外國人係合法結婚來臺之新住民而予以聘僱,因而觸法。陳局長呼籲,針對聘僱新住民,請雇主們一定要確認「居留證」及「戶籍謄本」(確認其依親之身份)之正本,且核對證件上照片,確實為該外國人所有,而合法居留之新住民於本國境內從事工作並無需另行申請「工作證」。

另為防止前來應徵之外國人所提供給雇主的是偽造之證件,請務必要確認所看到的係為證件之「正本」,且該證件確實為該外國人所有,一旦發現照片差異很大或有任何疑義時,有關外國人居留證請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查詢(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地址:臺北市廣州街15號),千萬不要怕麻煩,以免一時不察僱用到非法外勞而遭受裁罰。

本文出處:http://tcgwww.taipei.gov.tw/ct.asp?xItem=40862845&ctNode=5158&mp=100001

新聞來源:台北市政府

台長: 陳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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