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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苯:公告本公司101年減資換發股票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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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苯:公告本公司101年減資換發股票相關事項。

2012-12-24 18:13:12

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依據:

一、本公司於101年6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776,071,89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77,607,189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1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48476號函核准,並經經濟部於民國101年12 月7日經授商字第10101251550號函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在案。

二、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業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1年12月19日臺證上一字第1011805789號函核備在案。

貳、公告事項:

一、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801020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

2、C801030精密化學材料製造業

3、C801990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

4、C802990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

5、D101050汽電共生業

6、D401010熱能供應業

7、F401010國際貿易業

8、G801010倉儲業

9、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10、H701020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11、H703090不動產買賣業

12、H703100不動產租賃業

13、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1、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90億元,每股新台幣10元,計9億股。2、已登記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027,331,090元,每股新台幣10元,計502,733,109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8樓之1。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三年,得連選連任。

(六)、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1、減少資本77,607,189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計新台幣776,071,890元。

2、銷除股份: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自行併股並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申請合併整股登記。併股仍不足或逾期未辦理併股者,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其減少總股份不足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七)、減少資本緣由:彌補虧損,為改善財務結構,擬依公司法第168條之1規定辦理減少資本額以消除部分累積虧損。

二、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比率: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580,340,29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803,402,980元。

(二)、本次減資新台幣776,071,890元,銷除股份77,607,189股,用以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減資比率為13.3727%。

(三)、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為502,733,10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換發股份總金額為新台幣5,027,331,090元。

(四)、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減除133.727股(即每仟股換發866.273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畸零股合併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後,以現金(計算至元為止)退款該股東。

(五)、換發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六)、本次換發之新股,依公司法第162條之2規定,採無實體發行作業,免印製股票,並洽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

三、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02年1月17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民國102年1月18日至102年1月31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2年1月21日。

(四)、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2年1月22日至101年1月31日止。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2年1月26日。

(六)、新股票開始上市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市日:民國102年2月1日,自新股票開始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即終止上市買賣。

四、換發新股票手續及地點:

(一)、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開設集保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股票換發申請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等,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股票、買進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相關證明檔案、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印鑑卡及集保存簿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股票換發申請書辦理換發。

(四)、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股票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 02-2381-6288。

五、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新聞來源:鉅亨網

台長: 陳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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