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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網路申報案件於辦理查欠時應準備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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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網路申報案件於辦理查欠時應準備之文件

2012-12-24 00:00:00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只要持有自然人憑證,即可在家裡利用網路辦理土地增值稅移轉現值申報並於繳清稅款後再辦理查欠作業。
該局進一步說明,申報人利用網路申報土地增值稅,於滯納期限屆滿前,應將蓋妥義務人及權利人印章之土地現值申報書1份、契約書正本(應貼用印花稅票或附繳款書收據)、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工程受益費收據正本送稽徵機關辦理查欠,除申報書抽存備查外,其餘文件驗畢後交還。
另外自用住宅用地、農業用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等特殊移轉案件,應一併檢附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附於申報書內。
地方稅務局再次提醒,網路申報案件務必要先將該筆土地增值稅及地價稅欠稅繳清後再辦理查欠程序,讓網路申報作業提供更便捷的服務,減少申報人往返奔波,達到以網路代替馬路的目的。
如仍有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12/24*13)

本文出處:http://www.Taichung.gov.tw/ct.asp?xItem=184794&ctNode=712&mp=100010

新聞來源:台中市政府

台長: 陳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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