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PChome| 登入
2012-12-23 11:24:24| 人氣4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公債法修法 縣市與中央拉鋸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公債法修法 縣市與中央拉鋸

2012-12-23 11:06:43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012年12月23日電

嘉義縣長張花冠明天將到立法院財委會說明公債法修法訴求,財政部官員今天說,因應地方改制修法,除直轄市,債限不宜再調。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天將繼續初審攸關地方政府財政資源分配的公共債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排定26日繼續初審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由於財政部長張盛和日前表示,台北市同意減少新台幣1400億元舉債額度,財政部也同意共體時艱,釋出部分舉債額度,公債法修法時程漸有進展。

此外,台中市選出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盧秀燕主張,公債法修法有關新北市、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與高雄市舉債流量管制部分,應從15%放寬到20%,並以5年為限。張盛和也同意盧秀燕的修法方向。

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受訪時表示,財政部已與台北市、台中市達成默契,公債法修法應大致底定。

不過,嘉義縣長張花冠20日提出跨黨派7縣市首長連署的公債法修法要求,希望在全國總債務量不增加原則下,將中央政府可舉債額度下放1.2個百分點給非直轄市的縣市。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李應元表示,明天審公債法時,張花冠將到財委會拜會立委,他會幫忙讓張花冠上台說明修法建議。

財政部官員受訪時表示,這次公債法修法主要是因應地方改制,除直轄市,縣市與中央政府債限都沒調整。在歐債危機狀況下,縣市政府應體認穩健財政是社會發展基礎,債限不適合再調高。此外,中央政府可能再2年就達到舉債上限,財政相當吃緊。

行政院版公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總債限不得超過前3年度名目國內生產毛額平均數的50%,其中中央為41.2%,直轄市為7.25%,縣(市)為1.43%,鄉(鎮、市)為0.12%。

新聞來源:中央商情

台長: 陳小花
人氣(42)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不分類 | 個人分類: |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