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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03 18:29:36| 人氣43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販賣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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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侯戀一經媒體報導,我們這些離不開電視的人也跟著八卦了不下一個禮拜,只是看久了真的很膩,就像每天都吃福州包一樣,打出來的嗝總是甜辣醬加醬油膏,不想吐都不行。

但就是有人喜歡看、想要看、反正沒事看一看,而這些人還真不少。不幸的是,我是這種人的游離份子。報章雜誌高層主管們在面對八卦風氾濫的質疑時總是說他們有追求真相的權利、為了新聞自由、為了迎合一般大眾的需求等等─也就是說,其實是消費者的問題?我不懂那些複雜的市場供需,但這些說穿了還不就是為了混口飯吃嘛!要在競爭這麼激烈的新聞傳播市場裡生存實在不易,就像Maslow的需求理論,生存是本能、也是基礎。

暫且不論消費者的需求是不是引導媒體的走向,我覺得身為媒體就要有一份社會責任,能夠做到據實報導、關懷弱勢、遠離羶色腥。記得老師上課提到社會正義時還不是苦笑了一下,這個年代在台灣要有社會正義實在需要勇氣,至少要先保護好自己再行動,不然沒事招惹他人包你吃不了兜著走,少一隻手腳的也是大有人在。像我這種只敢在這裡發怨氣的人會很氣自己怎麼老是想的跟做的差了一大截,只會幻想住在大同世界裡夜不閉戶,然後作夢作久了還是跟著關起門。只能消遣自己很能適應現在社會了。

尤其隱私這種東西在現在已經成為買賣,普遍的像是補習班拿得到一長串畢業生的基本資料,而那些資料之廉價如同股市中的水餃股,只比毫無價值多一些。其他的像是報復的手段,如東海大學那位把前女友的資料po在bbs板上的「被劈腿男」,雖事後證實他的部分言論是虛構的,但不管怎樣都已經造成別人的傷害。道德層面上的問題總是越說越複雜,我不認同公開別人隱私或是把隱私當成交易的貨品,而這又牽扯到,什麼才算隱私?身份證號碼算隱私?生活照片算隱私?不願讓別人知道的事情算隱私?

突然想到一個很有趣的說法:某個明星曾經說過,當藝人就是要承擔隱私曝光的風險,而這個風險本就算在鎂光燈下的收入裡。換句話說,他把個人隱私當成他在演藝圈賺錢成名的其中一個方法,所以他並不在意自己的戀情和收入被拿出來討論。不過我想他的說法應該會有很多藝人不認同吧!但現在八卦新聞真真假假,已經分不輕哪一種是宣傳、哪一種是真實,有時候說不定被媒體操弄而不自知。

究竟犯罪的尺度在哪裡?只能暗自祈禱自己不要成為下一個隱私曝光的小老百姓了。

台長: 團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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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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