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三民國小校外教學安全守則及注意事項
一、學生分組
組別 | 組長 | 組員 | 組員 | 組員 | 副組長 |
第一組 | | | | | |
第二組 | | | | | |
第三組 | | | | | |
第四組 | | | | | |
二、校外教學活動安全守則及應注意事項:
1. 服從隨隊師長指揮,及各小組長領導,不得擅自離隊,嚴禁單獨行動。
2. 注重團隊精神、遵守公共秩序、注意安全守則。
3. 禁止在危險地區活動或做危險的遊戲,例如下水玩耍或在船上打鬧追逐。
4. 車子行進時不起來走動,車子停好時聽從師長指揮上下車。
5. 路上行走守秩序與遵守交通安全事項。
6.在各地參觀時,不吵鬧喧嘩,愛惜各項文物,不任意破壞。
7.身體有任何不適的狀況,隨時向老師反映,或請同學幫助。
8.隨身帶著雨具及個人用藥,拿雨傘要特別注意安全。
9.早上正常上學時間到校,8點整出發,預計下午3點半至4點之間返校放學。
三、本班導師 ,電話
隨行老師 ,電話
,電話
,電話
學校電話03-3825249
桃園縣三民國民小學校外教學檢核表
階段 | 項目 | 內容 | 檢核 處室 | 主任 核章 |
校外教學行程安排 | 1 | 國小一至六年級:由學校出發,進而了解本縣或鄰近縣市具有特色之鄉土文化、特有地理、人文、史蹟等景觀及其他特色,以一日為原則。 | | |
2 | 國小畢業年級之校外教學活動最多以三日為限,應事先規劃妥善後才實施。 | | |
3 | 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應善用社區資源,以學生生活經驗為中心,由近而遠妥適規劃,避免以遊樂為主之校 外教學活動。並應考量各年級學生體能、節令氣候、交通狀況、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場館規模及教學資源等妥適規劃。 | | |
行前準備 | 1 | 檢視「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使)用交通工具應行注意事項」。 | | |
2 | 查閱「交通部公路總局公告彙整全國不適合大客車通行之路段及時段調查表」,並確實將相關資料告知客運公司及司機,避免行駛該路段。(交通部公路總局網址:www.thb.gov.tw) | | |
3 | 學生參加學校舉辦之校外教學活動,應取得家長同意書,如有疾病或身體孱弱者,學校宜輔導其是否參加,因故不能參家者,由學校在校集中輔導(如利用假日辦理則免),或由家長在家自行輔導。 | | |
4 | 行前實施學生安全教育。 | | |
5 | 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建立緊急聯絡專線電話暨專責人員,及緊急事故處理流程。 | | |
6 | 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時,應事先指派有關人員實地了解活動路線、餐宿地點或場所有無合格建築使用執照、營利事業證及參訪對象之合法性,尤應注意意外事件發生時之逃生途徑,與相關應應措施,以確保師生及教學活動之安全性及責任性。 | | |
7 | 學校應依規定為參加活動之教職員工及學生,辦妥旅遊平安保險,活動期間應指派專人負責管理急救藥品,並儘可能派醫護人員隨行。 | | |
8 | 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應儘量自行辦理,辦理有關租車及膳宿等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 租車合約之簽定,依雙方協議,其要項有:(合約書可參考交通部觀光局所訂訂之『國內旅遊訂型化契約書範本』及『國內旅遊訂型化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 1、公司行號(營業執照)及租用單位(學校)。 2、租用車輛種類(乘客定員、車號及行車執照)。 3、駕駛者姓名及其駕駛執照。 4、租用時間、往返地點及租金。 5、強制責任險及其他賠償約定。 6、其他。 (二)除上述租車合約外,尚需檢查遊覽車行照、司機大客車駕照、住宿飯店營利事業登記、安檢合格証、用餐飯店營利事業登記等各証件影本以策安全。 | | |
9 | 各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有關膳宿、交通部份倘需委外辦理時,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 | |
10 | 校外教學實施計劃、學習單設計 | | |
11 | 隨隊人員規劃安排、工作分配表 | | |
12 | 製作校外教學通知單暨家長同意書 | | |
13 | 繳交費用、辦理保險 | | |
14 | 教師叮嚀和行前精神講話 | | |
15 | 其他 | | |
活 動 進 行 | 1 | 活動應注意天候、地形,並配合氣象、災害防救單位警報之發布,遠離標示危險、公告限制禁止進入或命其離去之地區,並應注意「4大安全」:膳食安全、交通安全、活動場所安全、住的安全。 | | |
2 | 指導教師於校外教學活動期間,應隨時查點人數,出發前應預先告知地點及時間,每次集合須點名,活動時以組(或班)為單位,禁止學生單獨行動,並隨時注意學生健康狀況。 | | |
3 | 校外教學活動之設計,應考量學生學習經驗及身心狀況,避免安排過多或緊湊之行程。為安全計,不得任意變更行程及無故中途解散。 | | |
4 | 其他 | | |
返 校 活 動 | 1 | 分組討論、鼓勵學生提出發展性的問題,繼續探索 | | |
2 | 活動成果彙整,製作書面報告〈含照片〉送承辦處室存查 | | |
3 | 收支依法核銷與徵信〈依公家請購程序付款〉 | | |
4 | 其他 | | |
承辦人: 教導主任: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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