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0-02-05 11:30:28| 人氣10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條例》關於徵信業務的定義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關於徵信業務和徵信機構
《條例》關於徵信業務的定義,存在著如下問題。
1、將個人徵信、企業徵信和信用評級都納入徵信業務,十分勉強。這三類業務有完全不同的特點和運行規則,需要通過不同的立法來規範。
從全球範圍看,個人徵信立法的出發點和目標都是在促進消費信貸的同時盡可能地保護個人隱私。而對於企業徵信,世界主要國家都沒有進行專門的立法,因為企業只有其商業秘密需要被保護,而商業秘密保護在一般的法律法規中都已經涉及。 徵信社 徵信 外遇
信用評級根本就不屬於徵信服務。把徵信和信用評級混為一談,或者把信用評級視為徵信服務的一個部分,是完全錯誤的。信用評級主要是服務於資本市場。最近兩年在金融危機中備受指控的是服務於資本市場的信用評級機構,而與徵信機構無關。
2、徵信業務覆蓋面過大
《條例》調整覆蓋面過大,既造成監管困難,也會阻礙、壓制社會需要的個性化信用信息服務發展。 《條例》不僅把個人徵信、企業徵信、信用評級囊括在內,而且,將很多服務活動沒有排除在外。比如,律師、會計師事務所開展的企業資信調查服務,個人和企業信用信息數據挖掘服務,互聯網電子商務信用信息服務,行業社團組織開展企業信用評價等等。
建議,《條例》只調整用於信貸,以及面向資本市場的、為投資者服務的、以金融投資品為投資對象的債項信用評級活動。一般商業性的信用評價活動和行業自律信用評價活動不作為本《條例》的調整範疇。

台長: nini
人氣(104)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心情日記(隨筆、日記、心情手札) | 個人分類: 徵信 |
此分類下一篇:銀行人士解讀徵信條例
此分類上一篇:關於中國徵信中心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