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都怕面對面說分手,
隔著電話說分手多的是。
社會進步了,
分手渠道多了,
sms、msn、e-mail比比皆是;
這是害怕面對的表現,
害怕承擔後果。
有多少人用過這些方法分手?
分手的本身就是因為無情,
既是無情又何需考慮對方的感受。
曾經深愛過,
曾經許下承諾,
都是「曾經」;
既是過去了就是回憶。
回憶是用來間中懷緬,
好讓懷緬中提醒自己不要再犯同樣的傻同樣的錯,
而不是刻骨銘心的記在心上,
天天受錐心之痛。
當你找到下一個你愛的人,
你就能忘記上一個你曾經愛的人。
我很相信。
若你己有愛人在身邊,
但卻沒有忘記上一個,
那不是証明我的說法錯;
只是你不夠愛你身邊的愛人,
那就就放過他/她吧!
若他/她以為你很深愛他/她,
這是很傷他/她的事情。
若他/她深知你不夠愛他/她,
那就更加傷他/她,
因為他/她深信可以用愛感動你,
感動成功當然可喜;
感動不來,
受傷的仍然是他/她,
而你也只是和他/她一起浪費了彼此的時間。
雖然你不能用你花了的時間當作給他/她的賠償,
可是他/她傻因為他/她很愛你,
你儍因為你自私,
渴望有個人陪有人愛。
因為愛就是會使人自私,
矛盾的是也可使人偉大。
就像你不夠愛而產生的自私,
他/她深愛你而變得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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