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在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男子阿勇(化名)多次親密出遊、同居,甚至帶小孩一起逛夜市,還在騎樓公然接吻,氣得他提告求償100萬元。一審判決人夫敗訴,他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近日改判,認定阿勇與小美確實侵害配偶權,判兩人須連帶賠償16萬元。全案確定。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於2017年5月結婚,直到2024年1月17日才調解離婚,但早在2023年7月至8月間,小美就與阿勇舉止親密,不僅共乘機車、共進晚餐,2023年10月起更直接同居,甚至帶兩人的孩子一起逛夜市,同年11月23日還在台南某騎樓當街接吻。

阿德痛批,小美不思檢點,外遇行為讓他「內心痛苦萬分,受外在流言屈辱,無疑傷口撒鹽」,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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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setht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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