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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4-12 10:19:50| 人氣4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政府的科技經費真的多到要想「辦法」來「消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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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錫鏞博士談科技政策】系列之11
政府的科技經費真的多到要想「辦法」來「消化」嗎?
作者:丁錫鏞博士

在「加強運用高級科技人才方案」的實際行動中,政府某些部會的某些做法,是頗有商榷餘地的!
譬如,經濟部投資業務處為鼓勵民間企業,擴大延攬海外資深專家,以提升企業之國際競爭力,特別自民國84年7月1日起,實施「經濟部協助國內民營企業延攬海外專家返國服務作業」計畫,申請通過者,經濟部最高每月可補助新台幣8萬元/人,每家公司每年最高可申請補助新台幣150萬元!
對民間企業如此「好康」的代誌,真虧經濟部投資業務處能想得出來!?
讓我們先來檢視一下,究竟何謂「海外專家」?

根據經濟部投資業務處的規定,海外產業專家的條件有三(三個條件只要符合一個便算是海外產業專家):
1. 取得博士學位並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2. 取得碩士學位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3. 取得學士學位並具有七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這麼稀鬆平常的條件,就能夠挑選出所謂的海外產業專家?!若照此條件標準,恐怕在海外滿街都是專家吧!
假想,有一位年輕人,在台灣高中畢業後,免服兵役,就直接到美國去唸大學(四年),接著繼續深造,獲得碩士學位(二年),之後進入美國某知名公司工作五年(此時,他才29歲),這樣條件的人,是否都夠資格稱為「海外產業專家」呢?
如果台灣某民間企業聘請了上述的那位「海外專家」回國服務,政府就要拿錢出來大額補助嗎?

最妙的是,經濟部投資業務處竟然還允許民間企業「先斬後奏」!具體的例證是:
民國89年7月17日,經濟部投資業務處透過中華民國產業科技發展協進會,在「產業技術聯合通訊」上發布消息,「催促」台灣的民間企業:「若 貴公司在民國88年7月至89年7月間已聘用或即將聘用海外產業專家,請速與中華民國產業科技發展協進會聯絡,該會將協助 貴公司向經濟部投資業務處提出申請。」(詳見「產業技術聯合通訊」第131期第一版)

這則非廣告的廣告透露出三點訊息:
第一,民間企業可以在事先未被核准的情況下,先行聘用海外專家,而後再補辦手續即可!(這不是標準的先斬後奏嗎?)
第二,民國89年7月17日,還在登廣告,「催促」民間企業,趕快補辦民國88年7月以後聘用海外專家的申請補助款手續,豈非告知全國民眾,咱們經濟部投資業務處上年度補助聘用海外專家的專案經費還沒有用完喲,煩請大家告訴大家,趕快來申請,幫我們把預算趕緊消化消化吧!?
第三,這麼「好康」的事兒,怎麼會發生「僧少粥多」預算用不完的糗事呢?許多民間企業竟然連壓根兒都不知道會有這檔便宜事兒,充分顯示該計畫的執行單位執行不力!
這真是咱們政府行事作風與行政效率的寫照,令人苦笑,令人氣結!

(本文作者丁錫鏞博士,曾任台灣大學造船系副教授、政治大學企管所副教授、牛頓雜誌社社長兼總編輯、台視「大家談」節目主持人、中國時報總管理處副總經理,現任嵐德智庫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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