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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2 13:07:46| 人氣28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李梅樹話畫比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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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梅樹紀念館第三屆「話畫」比賽實施計畫簡章
一、目的 20061002
(一) 結合李梅樹紀念館館藏作品培養學生發揮想像力,以生動活潑的方式詮釋畫作內涵。
(二) 透過說故事的方式,加強學生說話能力,訓練發音正確、口齒清晰。
(三) 培養學生應用語言文字表達情意、分享經驗、溝通見解的能力。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輔導單位:台北縣政府文化局 台北縣政府教育局
贊助單位:台北縣文化基金會
主辦單位:李梅樹紀念館 財團法人李梅樹文教基金會
協辦單位:台北縣三峽鎮安溪國民小學
三、實施辦法
(一) 參加對象:台北地區內高中、國中及國小學生。
(二) 組別:高中、國中組、國小高(4-6)年組、國小(1-3)低年組、親子組
(三) 話「畫」主題:參賽者由指定之20幅畫作中(請瀏覽http://limeishu.org 李梅樹紀念館網站),自行選擇一幅李梅樹畫作為題。透過說故事的方式,表達情意、分享經驗。
四、實施時間:
(一) 初賽:由各校自行辦理遴選3名參加複賽(詳見初賽報名方式)。
(二) 複賽時間
1. 95年12月09日(星期六)上午8時起:國小高年組、國小低年組、親子組
2. 95年12月10日(星期日)上午8時起:國中組、高中
五、實施地點:李梅樹紀念館
六、獎勵辦法:參加者各贈送紀念品一份。各組將錄取前三名,頒給獎狀、獎金李梅樹畫作複製品以茲鼓勵。表現優秀者將增加佳作若干名。
七、評審:由李梅樹紀念館聘請專業教師擔任評審。
八、初賽報名方式:
(一)函請台北縣、市政府教育局行文各高中及中小學校辦理初賽活動及本館網站公告。預計請高中8所、國中12所、國小20所學校在各該校先行辦理初賽。以報名先後並由本計劃中補助各該校3,000元辦理初賽費用。
(二)凡欲參加各校請將報名表(附表一)E-MAIL至李梅樹紀念館lms@limeishu.org。
(三)各校向本館報名時間95年10月31日下班前截止,一律以E-MAIL時間先後經本館確認為參加初賽報名完成。每校可錄取三名(含一國小親子組)報名參加本館排定之複賽。
九、複賽報名方式:
(一)95年11月22日以前將各校初賽結果填表(附表二) E-MAIL至李梅樹紀念館
lms@limeishu.org報名參加複賽。
(二)附上領據(抬頭為:財團法人李梅樹文教基金會)寄到地址:237三峽鎮
中華路43巷10號,以便參加複賽當日給付補助各校初賽辦理費用。
(三)報名未參加複賽者,恕不給付。

十、比賽注意事項:
(一)話畫時間:
1、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生高中學組,每人限三至五分鐘。
2、 高中學生組及親子組每組限六至八分鐘。
(二)上午出賽者請於八時十分前至競賽場報到入座;下午出賽者請於十二時四十分前至競賽場報到入座。
(三)報到後請將話「畫」之主題送交報到處;進入競賽場地後務必配掛序號證
(四)演說時間不足或超過時,每半分鐘由監場人員負責扣均一標準分數一分,不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算。預備上台請注意聞呼號,如超過一分鐘不上臺者或呼號三次未上台者,視同棄權。
(五)上台請勿穿著校服,且不報單位名稱、姓名,只報序號與題目號。
(六)上台時間由碼表控制,下限的時間到,按一次鈴聲,上限時間到按二次鈴聲,超過上限五十五秒按三次鈴,強迫下臺,違者取消競賽員資格。
(七)進入預備席就座,靜候呼號,在準備時間內可參閱資料。

 李梅樹紀念館第3屆「話畫」比賽獎金表

組別 名 額 名 次 獎金金額 合 計
國小低年組
3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1500
1000
800 3,300
國小高年組

3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2000
1500
1000 4,500
國中組
3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2500
2000
1000 5,500
高中組

3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3000
2500
2000 7,500
親子組

佳作獎 3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3500
3000
2500 9,000
佳作
25 佳作獎 500 12,500
總計 40 42,300

台長: 上魚下劉左彩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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