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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5 16:13:22| 人氣2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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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手機網絡商合約終止未截數

【明報專訊】消委會發現本地6間網絡服務供應商設有既定截數日,若合約終止日與截數日不同,即使服務終止但仍要付費至截數日屆滿為止。部分供應商更會於約滿後為客戶自動延長服務至下一個截數日,並收取該時期的費用,令消費者有可能被迫交付多交近1個月的服務費。消委會認為服務供應商應以更公平的方式計算收費,而免額外多收費用。

消費者或多交近1個月服務費

6間設有既定截數日的網絡服務供應商包括中國移動、和記、CSL、SmarTone、香港寬頻及電訊盈科。其中和記的家居寬頻,中國移動、和記、CSL、SmarTone及電訊盈科的流動話音及數據服務客戶、「新世界傳動網」使用自動轉帳付費的客戶,若合約終止日與截數日不同,都會被自動延長服務至下一個截數日,並把服務費用計算至該日為止,令用戶有可能於最後一期付款時被收取接近一個月的額外服務費。若該用戶已轉台,更代表要在該時段同時繳交新服務供應商及舊服務供應商的服務費。

「電訊盈科」可取消延長服務期

上述供應商中僅得「電訊盈科」容許客人取消延長服務期,並以合約約滿日計算服務費;其餘5間均不容許。

如一名消費者的網絡服務截數日為10月1日但合約到期日為10月2日,根據上述情況,該消費者會被延長服務至11月1日,並被收取10月1日至11月1日的整期服務費,而非至約滿日,10月2日的費用,即被收取近一個月的額外費用。

消委會認為,網絡服務供應商應統一服務費用計算方法,使截數日與合約終止日變得一致,並只收取消費者至合約終止日的服務費。消委會引述電訊業聯會回應指,該會將在下一次常規會議討論有關問題。

文章來源明報新聞網http://news.mingpao.com/20121215/ghb1.htm

台長: 就諦學堂 - 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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