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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7 19:21:47| 人氣1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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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起露宿學徒 偷17髮廊囚34月

【明報專訊】27歲青年屢次到髮廊應徵學徒,每次均在上班首天偷取客人及同事財物後逃去,半年掠財約6.6萬元。他昨承認17項盜竊罪,求情時披露自幼不斷流離浪蕩的悲慘身世,年僅中三已被後父要求交租,16歲起露宿街頭。惟法官認為被告要對自己所做的事負責,終判其監禁2年10個月。

案發時無業的被告羅偉南(27歲),承認今年1月29日至7月22日,在荃灣、旺角、尖沙嘴等17家髮廊,偷去客人及員工的手機、平板電腦及現金等財物,總值近7萬元。

假名應徵 上班首天偷竊消失

16歲起到髮廊打工的被告,因熟知行內聘用學徒時不會核實身分,遂利用此漏洞以假名到各區髮廊應徵。被告上班首天會伺機偷走同事或客人的財物,從此銷聲匿,但部分店舖的閉路電視拍到被告偷竊的過程。被告在其中一間髮廊的應徵表格上留下指紋,加上閉路電視紀錄、被告應徵資料等各樣「蛛絲馬」,警方於8月3日拘捕被告,警誡下他承認因一時貪心而犯案。

中三被後父要求交租

辯方求情時披露,被告自小由祖母照顧,但因祖母年邁,10歲時轉交三度離婚的親母照顧,惟患抑鬱症的母親在他15歲時燒炭自殺。出自母親與第二任丈夫的被告,只好跟隨其他同母異父的弟妹,投靠亡母第三任丈夫。詎料繼父指被告並非他所出,「無理由要養你」,要求僅讀中三的被告「交租」方可同住。被告一度投靠同學,但同學的父母半年後亦告離婚,無法幫助被告。

當時16歲的被告遂展開露宿生活,21歲時染上毒癮。其後在社署協助下與親父同住,但因他不欲跟從親父當冷氣技工,再次離開到髮廊任學徒。被告受哮喘困擾,一旦連續數天告病假便會遭扣人工,故被告經常身無分文。其已離婚的胞姊原欲收留被告,但她帶女兒再嫁,新居亦擠迫不堪,被告不欲連累她,終選擇離開。

官:來自破碎家庭非犯案理由

惟法官認為,被告17次犯案時皆「無往而不利」,全因大家視他為工作伙伴,但眾人的信任被出賣。被告自幼未受穩定的家庭教育,但來自破碎家庭並非犯案理由。

【案件編號:DCCC973/12】

文章來源明報新聞網http://news.mingpao.com/20121127/goh1.htm

台長: 就諦學堂 - 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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