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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0 20:35:57| 人氣1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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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持公司 行會未必要申報

【明報專訊】根據行政會議申報制度,行會成員除須申報個人持有的投資、公司作出申報外,若他連同或代表其配偶、子女等持有公司面值超過百分之一,便要申報。按條文分析,若特首梁振英並無持有股份,即使梁太唐青儀成立的Food for Good公司積極推動廚餘政策,變相介入政府施政,外界亦難根據申報制度作監察。本報昨翻查特首梁振英在行會申報中,並無發現有Food for Good的申報。

李卓人:申報制度漏洞

工黨主席李卓人認為,現時行會制度毋須申報成員直系親屬所持的公司,「當日陳茂波都無報太太持有的公司」,他認為這是申報制度漏洞,令公眾不能全面監察。他認為梁太應盡快辭任該公司董事和股東,只擔任義工,否則擁有決策權時難免有潛在利益衝突。

公民黨湯家驊稱,按他理解,梁振英應申報其太太持有Food for Good,他擔心梁太成立公司會出現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或得到機密資料等,認為即使公司不牟利,但對方應可免則免,不做股東。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指出,外國的第一夫人也有做慈善工作,若唐青儀開設的公司不牟利,相信不會有干預施政問題,前朝的曾太、董太亦有做支持駐港部隊的工作,這些亦屬政策,不能說她們是干政。

文章來源明報新聞網http://news.mingpao.com/20121120/ghb2.htm

台長: 就諦學堂 - 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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