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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8 13:42:07| 人氣1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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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靄儀:港人領養子女應獲入籍資格

【明報專訊】關注在港少數族裔權益的融樂會表示,近期接獲多宗涉及少數族裔申請入籍的求助個案,認為入境處以拖字訣處理申請,正計劃去信保安局長黎棟國,要求局方正視,更不排除提呈司法覆核。

團體:入境處「拖字訣」處理入籍申請

入境處一直按照《中國國籍法》處理入籍申請。入境處數字顯示,自1997年以來,加入中國國籍的申請數目為15,426宗,以巴基斯坦人(4501人)、印尼(3774人)及印度人(3218人)居多。今年剛成為融樂會成員的大律師吳靄儀表示,國籍法第2條列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國國籍」。認為法律對入籍要求寬鬆,種族膚色不應影響入籍申請。第4條亦指出,「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當中的「父母」並無指明須為親生父母,吳認為,Maggie自出生後已被港人家庭領養,應獲得同等入籍資格。

Maggie憶述當時入境處職員指她無中國血統而拒絕其護照申請。吳靄儀指出,這項條款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回歸前就國籍法的解釋,規定凡在中國領土出生、具中國血統者都擁有中國國籍,賦予所有香港華人擁有中國國籍。吳認為,條款旨在放寬在港華人的入籍要求,入境處反以此作為外籍人士的限制,有違法律本意。

社署:領養兒童等同婚生子女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表示,在港領養兒童等同領養父母的婚生子女一樣,當他們有任何福利需要,亦與香港居民一致。

文章來源明報新聞網http://news.mingpao.com/20121118/gga2.htm

台長: 就諦學堂 - 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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