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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9 21:01:03| 人氣1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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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驗窗誇大失修 索價萬元 檢驗維修同一人 現法例漏洞

【明報專訊】強制驗窗法例生效4個月,有驗窗公司前日被本報揭發涉向不屬於屋宇署目標大廈的樓宇游說驗窗做生意,有立法會議員直指法例有漏洞,容許驗窗人員同時「開單」兼賺維修生意,產生誘因令驗窗者誇大失修情況。有近日被承建商招攬的居屋業主踢爆,驗窗人員先以免費驗窗利誘,檢驗後卻索價逾萬元要求換窗,但當業主找第三者承建商覆檢時,卻被告知窗戶並無損耗,毋須任何維修。

事後另找人驗 原來無問題

居屋天盛苑業主劉女士早前收到傳單,表示可免費驗窗,便邀約工程人員上門,結果兩人聲稱窗戶不合屋宇署規格,需要更換多項零件,費用1.7萬元,又堅稱要採用英國製造、較昂貴的拉釘,方可獲得兩年保養。

劉女士結果開出一張3000元支票,但後來懷疑受騙,便找第三者承建商覆檢,結果卻顯示窗戶無損耗,毋須維修。她批評驗窗公司不單誇大失修,更在檢查時刮走其窗戶的「膠邊」,令她變相被強迫維修。

拒退訂金 稱為代繳屋署費用

另一名天盛苑的70歲女戶主投訴,多年來窗戶都無滲水無損壞,亦因為收到免費驗窗單張便答應接受,結果負責的鋁窗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派出一名未獲屋宇署認可的驗窗人員上門,不一會就稱窗戶不合規格,又開出一張8200元的維修發票。

女戶主原來繳付1800元訂金,但當晚與家人商量後,決定不維修,要求對方退款,但擾攘近3星期對方最終只願退回1500元,另外300元指為代繳屋宇署費用,不能退回。

根據現時強制驗窗條例,容許合資格的驗窗人員在完成驗窗後,同時負責窗戶維修。屋宇署發言人強調,業主驗窗後如有需要維修,可以向其他合資格承建商議價。

不過,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稱,去年立法會通過有關法例時,考慮到全港受影響窗戶數以萬計,業界未必有足夠人手分別處理窗戶的檢驗及維修工作,故合資格人員的登記方式以簡便為主。但他承認此舉可能產生誘因,令驗窗人員誇大窗戶失修情況,游說業主繳付高昂維修金額。

議員建議事主報警

近兩個月民建聯接獲5宗相關投訴,新界西立法會議員梁永祥認為,事件可能涉及詐騙行為,已建議事主報警求助。他又批評屋宇署遲遲未訂出明確驗窗細則,致令工程公司有機可乘,以強制驗窗為由強迫換窗。梁又認為,部分區議員若未了解驗窗計劃細節,可能會請來不合資格的驗窗公司為居民驗窗,屆時屋宇署或要求業主再驗窗,得不償失。

文章來源明報新聞網http://news.mingpao.com/20121109/ghb1.htm

台長: 就諦學堂 - 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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