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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5 20:27:16| 人氣3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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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準擠迫戶 被迫調遷偏遠區

  【明報專訊】房屋署自2005年推行計劃,為住屋人均面積5.5平方米以下的「擠迫戶」,以及人均面積5.5至7平方米的「準擠迫戶」作調遷,但在優次準則下,「準擠迫戶」會被安排調遷至偏遠地區,令住戶無奈放棄調遷機會,有住戶就指苦等兩年仍未能讓一家三口作調遷。工聯會昨促政府提供最少2000個單位,讓準擠迫戶獲更多調遷機會。

「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自05年起讓住屋人均面積為7平方米以下的「準擠迫戶」和擠迫戶申請,房署表示於今年7月剛完成的計劃中提供1500多個單位,共4000多戶申請。工聯會批評,房署按申請住戶的居住密度決定自選單位的優先次序,而「準擠迫戶」居住密度比擠迫戶為低,故往往排在隊尾,被安排至偏遠地區,令不少住戶放棄調遷,加上單位供應不足,至今仍有約2萬個「準擠迫戶」苦侯單位。

房署﹕資源許可或推同區調遷

一家三口居於東涌的65歲鄺先生,單位人均面積只得5.8平方米,屬「準擠迫戶」,兩年來申請調遷計劃被安排至離島或大埔等區,考慮到9歲兒子要原區上學,鄺先生無奈推卻機會。房屋署回應指出,在資源許可下會推出「區域調遷計劃」,讓有需要的公屋住戶在同一地區調遷。

 

來源自 明報新聞網:http://news.mingpao.com/20120805/gmd1.htm

台長: 就諦學堂 - 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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