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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04 18:09:56| 人氣841|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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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妻騙綜援罪成 海嘯鴛鴦鐵窗相隔

妻騙綜援罪成 海嘯鴛鴦鐵窗相隔

官斥逃避自力更生計劃 明言要判監


【明報專訊】在南亞海嘯中獲救的「漂流鴛鴦」高氏夫婦,假分居騙取綜援案昨日審結,女被告梁惠淇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認為,被告在領單親綜援的10個月內與丈夫一起外遊9次,其間面對社署覆核時仍聲稱沒有丈夫消息,明顯有意圖瞞騙社署以領取11.3萬元單親綜援金。裁判官說,「這類控罪一般要監禁」,因此被告要還押等候背景報告,本月21日判刑。

妻子最少坐牢18日夜,被指唆擺她的丈夫高忠強則回到天水圍家中,聲稱「對不起老婆,會重新做人」。被告梁惠淇(28歲),昨日如常在丈夫陪同下出庭,兩人面容憔悴。梁早前否認13項「以欺騙手段在銀行紀錄內促致記項」罪名,指她於2004年1月至12月期間,向社署訛稱自03年7月20日起,與丈夫失去聯絡,共騙取約11.3萬元綜援金。

隱瞞夫消息 騙單親補助金

暫委裁判官黃國輝裁決時表示,負責處理被告綜援申請的社署高級社會保障助理蔣福英,能詳細講述事發經過,被辯方盤問時也沒有動搖,是一名誠實可信的證人,相信她覆核資格時,曾向被告清楚講解條文,被告亦曾在4份覆查表中簽名,證明自己明白如果外遊或有丈夫消息要上報社署。

裁判官指入境紀錄顯示被告曾與丈夫同遊外地,一般常理推敲,育有兩名年幼子女的家庭,夫婦二人是不可能在10個月內一同外遊9次。被告於04年7月9日與社署會面前,夫婦二人已同遊7次,證明被告與丈夫有保持聯絡,被告卻沒有知會社署,明顯有不誠實行為。對於被告曾向警方辯稱每次旅行返港後,丈夫翌日就會失蹤,加上情緒欠佳,因而沒有通知社署有關丈夫的消息,裁判官完全不相信。他認為,被告於04年申請綜援的戶籍中,已加入丈夫高忠強的名字,即除非他們任何一方有醫生證明是傷殘,否則其中一人需要參加社署的「自力更生計劃」,才合乎資格領取綜援。

不過,被告不誠實地隱瞞丈夫消息,從而逃避參加計劃,藉以申請金額較高的「單親補助金」,因此認為被告是持續地欺騙社署的綜援金。但鑑於出入境紀錄只顯示二人自04年2月13日才開始同遊,在該日期前並沒有證據顯示二人有聯絡,故只裁定被告11項罪名成立,並將會判以監禁式刑罰。

辯方︰疑受丈夫指使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深愛丈夫,為了挽回丈夫的心曾兩度割脈自殺,被告犯案懷疑是受到丈夫指使,她並不是預謀式欺騙,所有申請都是經單據批核,希望法庭考慮判以社會服務令,讓她貢獻社會。被告一家生活拮据,將不能向社署賠償。

高氏夫婦於04年前往泰國蔻立旅行時遇上海嘯,在海中漂浮5小時後獲救,傳媒大舉報道二人經歷,其後社署跟進個案後揭發二人騙取綜援金。

【案件編號﹕TMCC3745/05】

明報記者利嘉茵報道


台長: 就諦學堂 - 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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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藤素
很讚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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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6 02:34:52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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