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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3 19:51:44| 人氣3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去你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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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許多人都曾在唱片架前咒罵唱片CD不合理的價格,對於中堅消費群的學生而言,完全支持正版根本是和自己的荷包過不去,因此盜版,我相信這已不是一天兩天的問題了。常常會覺得所謂人格教育是很可疑的,因為它總是太單方面、太過教條、太過陳舊、而且也暗渡陳倉般的圖利某些人。教條中要人尊重智慧財產,但卻不教人該知足、該適可而止、該厚道,所以變成今天這樣,消費者被被恐嚇,唱片業者貪得無厭又與政府勾結,壓榨大眾的荷包。這種莫名奇妙、本末倒置的情況,叫人怎能多忍受一秒鐘?


我覺得IFPI 實在太差勁了,老是把盜版的原罪推給消費者,這一點也不公平。為什麼不降低售價?為什麼演藝人員就該賺飽飽又珠光寶氣不可一世的樣子呢?老是推卸責任,實在讓人作嘔。


告消費者對你們有什麼好處?沒有消費者哪來的你們?


所以,總結一句話,唱片業者吃定消費者,把消費者都當成沒有反應能力的肥羊,一心只想賺錢,如此而已。被諸如此類的三流惡狼看扁,還真是消費者的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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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局:公共場所公開播放音樂需取得授權

■(2005-05-13 18:41)


國內一家知名服飾店未經授權,在門市播放流行音樂被檢方起訴。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今天表示,百貨公司、量販店、賣場等公共場所播放音樂,都必須取得「公開演出」授權,否則就違反著作權法,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幣75萬元以下罰金。


國內一家知名服飾店未經授權,在門市播放國語流行歌曲,經中華音樂仲介協會蒐證控告,台北地檢署已將服飾店負責人起訴,聲請簡易判決。


智慧局表示,公共場所公開播放音樂、流行歌曲,依法必須取得「公開演出」授權,否則只要著作權所有人或著作權人團體提出告訴,依著作權法第92條,違法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75萬元以下罰金。不過,先前國內這類案件多以和解收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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