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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1 19:42:23| 人氣22,46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試撰〈業與業道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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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廣論》p.12903談起,論云:

此等之中,思唯是業而非業道,身語所有七支是業亦是業道,思行處故。貪欲等三,(是)業道非業。

這段《廣論》本文藉由「十黑業道」宣說業與業道之差別。然而這短短的文字卻困惑了多年。

那麼,「思唯是業」如何來理解?

先說這裡所指的「業」是什麼?當然業的分類方式很多,我們從《廣論》p.17303的科判來看:

第二彼集業之理分二:一、正明所集之業;二、如何集業之理。 初中分二:一、思業;二、思已業。  今初

科判告訴我們所集之業分二:一、思業;二、思已業。從這裡可以看出「業」與「思」之間密不可分的關係。這裡所立的「思」是什麼呢?《廣論》p.17305解釋「思業」和「思已業」的時候說:

如《集論》云:「云何為思,謂令心造作意業,於善不善及無記中,役策心為業。」

根據這段,可以了解「(能)令心造作、(能)役策心」。這正是《俱舍論》卷第四〈分別根品第二之二〉當中所說的:「思謂能令心有造作。」所以「思唯是業非業道」的「思」是「能令心造作、能役策心」的思,不是指「思業」,更不是指「意業」。這個「思」,它是心所名,即「遍行五」心所當中的「思心所」,是它「令心造作意業」,是它「役策心為業」,所以它是居於「主導」地位。

那麼「業」的真正意思是什麼?它的梵語是कर्मन् (karman), कर्म (karma),音譯「羯磨」,藏語ལས།,義為「造作、行為、作用」。思能「令心造作意業,役策心為業」,故說「思是業」。

為什麼「思非業道」?那就得了解「業道」的定義是什麼?

根據《俱舍論》卷第十七〈分別業品第四之五〉:「業之道故,立業道名。」所以,依《俱舍論》立義「業道」為「業所走的道路」(業之道),那麼可以理解為「造作、行為、作用等的場所」。既然「思」是以「主導者」之地位「令心造作、役策心為業」,那麼它並不是提供「造作等的場所」,因此「思非業道」。

為強調故說「是業而非業道」。

關於「思」,唯識家認為思有三:一、審慮思;二、決定思;三、動發勝思。《俱舍論》卷第十三〈分別業品第四之一〉在解釋「思業」與「思已業」時云:「此二何異?謂前加行起思惟思。我當應為如是如是所應作事,名為思業。既思惟已起作事思,隨前所思作所作事,動身發語名為思已業。」從這裡可以得知,《俱舍論》立思有二:一、思惟思;二、作事思。兩相對照,我們可以說「審慮思、決定思」相當於「思惟思」,這是意業。而「動發勝思」相當於「作事思」,這是身語業。在這裡附帶一提。

云何「身語所有七支是業亦是業道」?

因為「身、語」本身即能「造作、行為、作用」,所以「身語所有七支是業」;它們又是由思心所所引生的,也就是說,它們是思作用的場所,或者如云:「思遊履之所思行處)」,所以,「身語所有七支亦是業道。故說「身語所有七支是業亦是業道」。

那麼為什麼說「貪欲等三,業道非業」?貪欲等三是思心所所引生的,也就是說,它們是思作用的場所,所以「貪欲等三是業道」。其次貪欲等三是三毒,是根本煩惱(參考《廣論》p.17007正明煩惱),由於煩惱與業是相違的。所謂「相違」也就是說這兩者是別別的心所,煩惱屬於「煩惱心所」,而如前所說,業屬於「思心所」的造作,既然煩惱不屬於思心所,所以「貪欲等三不是業」。

除了以上所說「是業而非業道」、「是業亦是業道」以及「是業道非業」之外,事實上還有「非業非業道」,如《阿毘達磨發智論》卷第十一〈業蘊第四中惡行納息第一〉:「為三攝十十攝三耶。答應作四句。有業非業道。謂意業及業道所不攝身語業。有業道非業。謂後三業道。有業亦業道。謂前七業道。有非業非業道。謂除前相。」也在這裡附帶一提。

 

台長: rway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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