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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1 10:35:39| 人氣10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綜合所得稅應於何時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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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

依據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應該在每年的51日起到531日止,填寫結算申報書,向戶籍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上一個年度內構成綜合所得總額的項目和數額,減除有關的減免和扣除項目後,計算全年的應納稅額再減除已扣繳的稅額或可扣抵稅額後,求得當年度的應納結算稅額,必須在所得稅結算申報前自行繳納。

資料來源:駱金龍會計師(台灣會計師、中國會計師及稅務師)

台長: 昇徽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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