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7-08-06 16:48:36| 人氣17| 回應0 | 下一篇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柯建銘籲將馬英九繩之以法 為調通聯互槓

民進黨立法院總召柯建銘(左圖)自訴前總統馬英九(右圖)教唆洩密案,一審台北地院判馬無罪。柯建銘不服提起上訴,高院上午再度開庭。 記者杜建重/攝影 分享 facebook 民進黨立法院總召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加重誹謗,一審時台北地院認定沒有證據證明馬要求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而馬在國民黨考紀會指柯關說,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的適當評論,判馬無罪。高等法院今進行審理程序,預計辯論終結。高院今傳前特偵組組長楊榮宗、馬的秘書林有振作證,但為了該不該調閱林有振當時的通聯記錄,雙方相持不下。馬英九方面認為所謂的「關鍵88秒」電話,基地台從台北市重慶南路移至愛國西路,但當天江宜樺、羅智強在離開寓所後,馬及就寢,怎會是馬教唆洩密。馬方律師也認為對方故意拖延訴訟,既然林在偵查時就說「忘記了、我也說不出所以然來」,又有何必要調查。柯建銘方面則認為控告馬英九就是要將犯罪的人「繩之以法」,他們沒有拖延訴訟,而是想發現真相。柯建銘自訴2013年8月31日黃世銘向馬報告關說案,提供馬「專案報告一」,9月1日凌晨馬電召黃再到官邸,詢問黃哪些人有監聽譯文、哪些人只有通聯紀錄,黃再提供「專案報告二」給馬,馬教唆洩密。馬英九在前次開庭時聲明:(1)我沒有犯罪(2)原審判我無罪,十分正確。(3)柯建銘提起上訴,證明他對自己3年半前,請託王金平為他個人的司法案件(全民電通案一審判無罪),向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及時任北檢檢察長陳守煌聯手關說,促使承辦檢察官不上訴的違法失格行為,完全沒有反省認錯之意,請駁回自訴人上訴。北院當時判決認為「專案報告二」只修改「專案報告一」的錯、贅字,把文字敘述改成表格,未增加新的機密,唯一增加的是柯建銘與律師蔡世祺、法務部前部長曾勇夫的通話時間,因「已對同一人洩漏的秘密,對該人即不為機密」,馬英九不可能再教唆洩密。而「黃世銘犯罪,不等於就是馬英九教唆犯罪」,基於無罪推定原則,自訴人應負舉證責任,如果自訴人無法證明到令人合理懷疑,法院應判決被告無罪。黃世銘部分,高等法院已判決確定,判決中認定黃9月1日交付的專案報告無新增的偵查秘密。黃因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洩密罪,遭判1年3月徒刑,易科罰金完畢。高院整理雙方5項爭點:1. 2013年9月1日究竟是馬英九親自打電話給黃世銘,還是隨行秘書林有振(或其他人)打的?2. 9月1日中午黃世銘到總統寓所,目的是用餐還是報告?3. 9月1日的電話內容有無教唆黃世銘犯洩密?4. 「專案報告一」是否屬應秘密之事?5. 9月11日的記者會是否屬善意評論範圍?有無誹謗故意。3月14日,馬英九因遭人告發教唆洩密案,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違反通訊保障法及監察法、洩密罪,起訴馬。今天開庭時,包括檢察官林秀濤夫婦也到場旁聽。前台灣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不滿清譽、職業操守評價受傷害,且自己和女兒遭特偵組違法監聽,提損害賠償訴訟,高院判黃世銘得賠林秀濤10萬元?

台長: rfh64ta92i
人氣(17)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偶像後援(藝人、後援會)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