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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期:豪門遺產爭奪戰—首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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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2005/08/08

☉發行單位:法治國律師事務所  撰文  王泓鑫主持律師

【事件】

報載前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於過世之後,竟有一對母女出面聲稱為40年前之私生女,要求認祖歸宗(200585自由時報新聞參照)。是真是假當然有待查證,不過案例中許多涉及重要法律層面問題,卻是值得我們深入探討的。

【解析】

◎參賽資格與遊戲規則

   一場豪門遺產爭奪戰,就像戰事或球賽一樣,大家感興趣的是誰取得參賽「門票」,以及遊戲規則與戰況的輸贏結果。前者在遺產爭奪戰中就是「誰」有資格加入分配,女兒有分配權嗎?外頭的私生子女有分配權嗎?養子女有分配權嗎?二奶、小老婆有分配權嗎?

    後者則是有分配權的人,每個人可以分得的遺產比例是多少?女兒、私生子女、養子女分得的會比較少嗎?還是分不到呢?

◎門票

    有權分配遺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是配偶及小孩或孫子(一般最常見的就是由這兩者繼承,如果是單身漢的話,第二順位則是父母,第三順位是兄弟姊妹,第四順位則是祖父母):

1、配偶:指的是合法的先生或妻子。依我國民法的規定,結婚必須踐行一定的程序,就是要有公開的儀式及兩個以上的證人,至於是否到戶政單位作登記,並非重點。而夫妻縱使感情不好分居多年,只要還沒離婚,另一半都是有權繼承的。至於小老婆,並非合法之配偶,因此並無繼承權。

2、小孩:一般指的是「婚生子女」,就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的小孩。小孩不分男生、女生,也不分出嫁與否,在法律上都一樣有繼承權,應繼份也和男孩一樣。雖然,台灣民間傳統上,當父母百年後,兄弟們都會要求姊妹們簽下拋棄繼承的聲明,必須說明的是,姊妹們也有權不簽,要求繼承。另外,養子女也是一樣有繼承權,依目前法律的規定,其應繼份也是和親生的子女一樣,並不會比較少。但養子女的收養依目前法律規定必須經過法院的認可才算數。

台長: 王泓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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