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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7 19:42:37| 人氣16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乘客下車 開車門釀禍 司機也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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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在路邊讓乘客上下車,一不小心就會釀禍。

台北就出現了一個案例

騎士撞上車門受傷

檢察官除了起訴乘客外;也因為駕駛未依規定臨時停車

被依業務過失傷害起訴。

其實計程車只要靠邊一點

就可以避免發生這樣的事

在"交通條例"也有規定

只是遵守的人,少之又少。

距離路邊六十公分

大約就只有一步的寬度

剛好夠乘客開門下車。

計程車駕駛說,如果真的遇上了不長眼的乘客

意外發生了只能自認倒楣。

計程車駕駛將矛頭指向機車騎士

不過騎士反駁

是計程車任意變換車道

把大馬路當成自己家

隨便亂停的關係。

其實,只要臨停下車時

靠到路邊

讓機車沒有空間通過

這樣的意外就能避免。


許多民眾可能不知道

車輛在路邊臨時停車供人上下

車子距離路面邊緣可不能超出『60公分』

不然就屬違規

出了事駕駛還得負起民、刑事責任!


◎停車未靠邊 皆被訴


一名簡姓女子搭計程車準備下車時

未注意後方來車即打開門

導致李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

撞上車門受傷

台北地檢署偵查發現

王姓司機當時在紅線路段臨時停車

且車輛沒有緊靠路邊

涉有過失

依業務過失傷害及過失傷害等罪嫌

將司機及乘客兩人一併提起公訴。


王姓司機向檢察官辯稱

車禍發生是因為乘客趕時間

當他駛抵指定的復興北路下車地點後

雖匆忙停車

沒有緊靠路邊停車

但乘客付完車錢也沒注意後方來車就任意開啟車門

才會導致騎士被撞成頭手腳多處挫傷。


◎順向停 不得逾60公分


惟檢方起訴指出

道路使用人應注意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或標線處所不得臨時停車

即使依規定臨時停車

亦應依車輛順行方向

緊靠道路右側

且其右側前後輪胎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超過60公分

停車向外開啟車門時

也應注意"有無行人或車輛通過"

並禮讓對方先行。


檢方表示

根據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計程車當時未依順行方向緊靠路邊

前後輪胎外側距離路面邊緣約『320公分』

距離路旁停車格約『110公分』

肇事責任應是計程車司機未依規定上下乘客及停車

加上乘客未注意後方來車及不當開啟車門等多項因素釀禍。


檢方認為車禍發生後

被告留在現場『等待警方處理』

並向警方坦承為肇事者

符合自首要件

因此請求院方減輕其刑。



以上就是搭乘計程車的重要事項

整理如下

停車時,計程車離路邊或是紅線不得超過60公分

或是那空間無法讓機車騎士通過,此距離才算安全

若那空間可讓機車騎士穿越,則發生車禍時

三者都要負責(開車門乘客.司機以及機車騎士)

但若是有看見但卻又要開門

則只有乘客以及司機要負責

因為司機有權將車門反鎖

但卻又沒做此動作

所以兩方都要負責!

而當車禍發生時

務必向警調單位申報

私下和解會導致許多糾紛!



以後搭乘計程車的朋友

也請注意這些事情^^

台長:   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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