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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2 15:22:39| 人氣208|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對應死囝仔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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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或財產信託 避逆子挪用2008年07月12日蘋果日報法律信箱(周二至六見 黃先生問:
我兒子從小問題不斷,騙師長說家裡不溫暖、偷家人的錢、罵三字經、抽菸、喝酒、打牌等,還曾到同學家偷腳踏車、破壞學校公物,被學校視為頭痛人物。他曾跑到警察局報案,告父母管教失當。好不容易他國中畢業,卻向老闆借支揮霍。請問我該如何與他劃分界線?以後我與內人的遺產該如何處理?何時才可不用養育他?




律師余德正答:
您的兒子目前是未滿二十歲的未成年人,如果他有毀損物品、竊取他人財物或是騎車肇事等行為,導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候,因您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依照《民法》規定,必須與他連帶負賠償責任,除非您能證明已極盡所能監督他的行為,才能免除連帶責任。




成年無力維生須扶養
依照法律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例如扶養、繼承、保護及教養等)是無法任意終止的,除非您的兒子被他人收養,才會終止他與親生父母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您可透過立遺囑的方式來規劃身後財產歸屬,或是將財產交付信託,也就是依《信託法》的規定,以信託方式來避免財產遭兒子挪用的問題。
《民法》規定,您必須扶養兒子到二十歲即成年為止,但是直系血親相互間(例如父母親與子女間)互相負有扶養義務,若您的兒子成年後有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的情形,依規定,您對他還是負有扶養義務。記者鄧玉瑩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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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還是一個人過比較自在
小孩變成死囝仔又不能不管這法律啊真的麻煩

台長: powan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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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 ya ko

做爸媽ㄉ真可憐
2008-07-13 00:36:48
版主回應
養兒育女本是天性自然
但是仔子們讓父母極度失望後 又要怎辦

這緣份很難切離的吧 很無言感覺
用法律來處理是最後手段了吧
2008-07-13 06:29:15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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