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7-08-10 20:12:02| 人氣189|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外遇的法律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違反風俗 外遇契約無效




法條常識
台中發生妻子簽協議同意丈夫外遇又反悔的案例,律師黃鼎鈞認為,刑事上,妻子可能因事前約定或事後寛恕,影響追訴權。但這名妻子當下反悔,不代表「永遠」同意,後來丈夫再偷腥,妻子還是可以提告追究丈夫通姦刑責。而且在民事上,這種同意外遇的契約,因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會被法院認定無效。



夫要求履行恐敗訴
律師刑建緯指出,外遇本來就是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的行為,因此夫妻雙方簽契約同意對方外遇,這樣的契約內容違反《民法》「不得違反公序良俗」規定,所以案例中的丈夫如果打官司要求妻子履行「同意外遇」契約,將會被法院判敗訴。


黃鼎鈞還提醒,《通姦罪》是告訴乃論,有六個月時效,夫妻知道另一半外遇後,超過半年時效未提出告訴,將不再受理。而夫妻雙方簽契約,約定容忍對方的婚外情,也會影響追訴權,因為《刑法》規定「對通姦罪者,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也就是說,只要夫妻間有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的協定,即不得提出通姦罪告訴。
記者鄧玉瑩



算了,以後女生最好婚前和男的簽訂 婚姻契約
約好相關的權利義務以及如果 出軌後孩子等財產相關分配事宜好了
這樣子再去找律師,可以保障自已 相信我這玩意兒在西方很流行了

不然嗯苦情事情會發生的啊~~

台長: powang3
人氣(189) | 回應(2)|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不分類 | 個人分類: 法律常識 |
此分類下一篇:法律
此分類上一篇:法律

Q晴Q
將所有事攤在陽光下
對雙方都有保障也避免日後爭執,理應如此!
2007-08-11 17:36:09
版主回應
先君子後小人吧
避免將來日後有變 先把這些東西填好備用吧
2007-08-11 20:41:40
mi ya ko
東方人怕傷感情
除ㄌ名流和明星..
1般人應該不會主動提要簽吧
2007-08-11 22:50:49
版主回應
是嗎
那我來簽好了~~
我覺得好啊 先講一講吧
不然未來變數很多的
2007-08-11 23:28:49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