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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1 20:03:34| 人氣6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我要付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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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從第三者口中告知,我真的不知道那一晚我有可能要付上一些有關的法律責任(就像謝霆鋒的頂包案)!!!當時的我並沒有想過這個問題,我只是不想將事情弄大,完全想不到若果警察真的要認真處理的話,我的後果可能會相當嚴重......(好險呢)

提起"法律責任",我便想起band show那一晚的打架事件,那位無恥的紋身漢打完人都不用付上任何責任,法律上又豈能人人平等呢?雖然被打的人不是我的朋友,但是我仍然感到憤怒,尢其是今天收到Donald給我的片段,我便覺得我不須再為此人而嬲怒,因為那一個根本就不是人!!!

法律面前是不是人人平等,我真的不知道!只知道我這次能夠逃過要付上法律責任的危機,已是不幸之中的大幸了!!以後我當然會提高警覺,或者當發生同類事情的時候,就像立法院局上的希臘特彌斯女神雕像般~蒙著眼睛便算!

台長: 亞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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